在现场观看死刑犯被处决,群众会有什么感触
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开始后,我们这里在不同的地方,短时间内接连组织了好几场公开执行死刑犯的公审大会。会上当众宣布:经XⅩ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判处XXX死刑,立即执行!
台上宣判一个,就往大卡车上押一个。基本上是一个死刑犯一辆卡车。究竟在那里执行死刑,却从来没有听法官公开宣布过。
因此,执行死刑的车队一出城,喜欢看热闹的人们就骑着自行车,跟在汽车后面拼命地追。好在经常枪毙犯人的这几个地方都离城不远,多数才几里地。当时候道路也比较狭窄,大卡车开的又慢,顶多就是个三、四十公里/小时的车速。因此,就在到了刑场,往下拖死刑犯和陪杀场的其他的犯罪分子的当口,骑自行车的人们也就纷纷赶到了。
随着一声又一声枪响,犯罪分子们一个一个仆到在地,血流得汩汩地。看着刚才还自己走到行刑的土坑前的大活人,一声枪响之后,身体扭动挣扎几下,成了一具尸体。很多人都心里有种说不岀来的滋味——既可怜他们年纪轻轻地,就这么死了;又痛恨他们生前的所作所为。比如这次枪毙的一个抢劫犯,以前也没有其的劣迹。就是和他的一个朋友,俩人联手抢劫了一户人家,数额较大,影响恶劣。因此被处以极刑。
旁边的一个人对他儿子说:看见了吧?不让你和ⅩⅩ这个赖小子玩,你还不服气?他小偷小摸的毛病不改,迟早是这样的下场!以后你还敢和他一搭里耍吗?跟这种人走的近了,迟早要出拐(意料不到的坏事)!
枪毙的最后一个,是个强奸犯。人群中一个老头儿的评论,逗的大家哈哈大笑:呀!看看!因为一个小头头,害了一个大头头!不值当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过后,当地不少有名的赖人都消停了不少:有些被枪毙了,有些被判了刑。人们受到的教育和震动都非常大。经常拿被枪毙的犯罪分子说话:怎么,你比城里的三阎王都厉害?就不怕吃枪子儿?好多有劣迹的人都偃旗歇鼓了好长时间。不敢为非作歹了。
杀鸡给猴看,杀一儆百,群众心里和执法人员及所有的人心里都有不同感触。自古以来,不是报仇,就是作恶,两者都是付出代价。对人心里没有影响,如果有感触就不会有杀人和作恶犯法了。。
我84年的,我五岁的时候,在中学操场上枪毙人,当时人山人海的,第一枪没打死,又补了一枪!躺在一个坑里,身上被白色的绳子绑着,额头上有血!给我的感触是从那以后见到警察就害怕,躲的远远的,直到小学毕业才好过来!!
在现场观看死刑犯被处决,大家会有什么感触?亲眼看过很多次执行现场的人,来回答一下吧。
小时候我们村子里面就有一个打靶场,其实,经历过我们那个时期的人应该都知道,打靶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执行死刑。每逢国庆节的时候,都有很多绿皮大卡车会载着一车车挂着牌子的人(每个车记得次六个人押送一个人),然后到达打靶场,进行执行。
这时候村子里面的大人一般就会给小孩子进行现场教育:不听话嘛,长大了以后就会这样吃花生米(枪子)。有的也会吓唬小孩子:小孩子看什么看,小心他们晚上来找你。不过确实有很多小孩子看过之后就会晚上发烧,有些甚至连续做了好几天噩梦的。
所以针对小孩子,很多大人其实是不愿意他们孩子去观看的。有些时候,实在阻止不了,会陪着孩子,主要就是让孩子凑个热闹,到执行前的时间就把孩子眼睛给蒙上,直到结束被抬上车结束后,才会把蒙着孩子眼睛的手放开。
有时候有些大人也会感叹:这么年轻的娃娃,真的可惜了。或者会感叹几句:怎么下得去手哟?当然也有义愤填膺的说:活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还有人会开开玩笑:你做的那些事儿都足够被毙上几十回了,小心下次就是你哟!
不过,说句实话,执行死刑带给我们的震撼还是非常大的,当你亲眼观看之后你会明白,违反法律会付出相当沉重的代价,这种震慑作用是相当明显的。比如我们村,这么多号人平时就没听说过几个犯法的,治安也是出了名的好,邻里之间连争吵都少了很多。
所以,最后还是要说一句:做人呀,干啥都不要犯法,否则你将承受沉重的代价。
男子不满22年前判决刺死退休法官,二审维持死刑,你怎么看
没在谁身上,我经历的被法院诱导放弃欠款利息和二审上诉的权利,因为相信熟人。没想到熟人和被告的熟人法庭执行庭厅长关系还好。官司赢啦,对方一个异议我的申请中止,其实就是终止。找个退休法官一打听直摇头,相信对方的关系厉害。所有的律师都不接我的官司,因为听完我的诉说均表示法院丧尽天良。你知道律师不敢得罪法官的………
首先男子这种做法是不理智的,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没有考虑后果,并且不值。
法官在做事方面如果真的假公济私那也无话可说,但22年前科技不发达,谁也不知道具体情况。
首先从男子的角度他在出狱之前改造了22年法律意识还是这么的单薄,虽然说他对22年前的审判不服,但也已经过去,想出气也要寻找正确的方式而不应该这么的极端,这样不仅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和对他人家庭的一种迫害,所以这样的人难保在遇到这样的事都不能理性的看待,出了社会如果遇到对自己不好的是就这么极端,我还是觉得应该抓回,但不应该死刑。
从法官的角度:作为一个法官要去审理千千万万的案件,所以有些地方他只能冷漠没有人情,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到公正。但是出现这样的情况法官也应该有一定的责任,他既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定但是法官有一定的个人情感比如心情不好。所以说我们作为一个法律的实行者还是要抱有公正的态度,尽量减少个人情绪还有外界的影响
从国家来说说明我们22年前的法律还是有一些缺陷,在选拔这些人才的时候把关还是要严格,不管这个法官是否有私。
总而言之我们社会上的人,还是国家都应该努力,为更好的明天而奋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但的确值得深思!
恶性的故意杀人,判处死刑这很正常,无可厚非,但是该男子为什么去杀人?这种影响极坏的恶性杀人案,到底可不可以避免?值得我们深思!
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公平正义,法律应该就是维持这种公平正义的基石,法官就是这个基石的守护神,理应不该有半点差错,如有发生必须立即纠正,这样才是让所有人相信和尊重敬畏法律!
另人遗憾的是此案例的起因,正是从法官的错判开始的,讲实话是人就有可能犯错,法官也不例外,但错了能必须要改,毕竟法律来不得半点马虎,更加不能将错就错,或者不了了之,否则,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只能是雾里看花。让人无所适从!
当人们对社会的公平公正发生动摇甚至绝望时,很多本是简单的事情,就可能变成复杂,很多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最后变成现实,在这样的环境里,不管是受害者,还是害人者,其实都是很悲惨的,也包括我们所有人,都有可能成当类似于他们一样的悲剧里的主角!
男子不满22前判决刺死退休法官,二审维持死刑,你怎么看?对案子材料来龙去脉我不了解,但男子不应该纠结22前的案子不放,即使有不公平的地方可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申诉,通过律师,检察院取证作减轻犯罪情节辩解,求的法官复审,如果的确量刑与事实不符,有出入的犯罪情节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绝"重新审理,不放走一个坏人,同时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作出正确的公正判决,避兔不应该的血案发生,法官退休后被刺死,死者安息,男子报仇心切,可见二十多年来一直耿耿于怀,不恳放下对法官约报复,即使法官判决与事实有出入,也不是法官一个人的责任,还有刑事庭参与该男子案子材抖调查取证,复查的相关人员,还要经过合议庭的表决同意才定案结矣。因此所产生的因果关糸及案子的线路是否理清.,该谁承担责任,该男子又该负多大罪刑,有待司法,法官作出正确的量刑,该死刑决不手软,该量刑过当走法律程序。自古道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这是不争的事实。,,顺便说一下,我父亲原也是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付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退休后97年9月被人摩托车撞死,好惨啊,望着父亲惨死的面容,摸着攵亲冰冷的脑袋痛苦失声,案子至今末破,父亲死不闲目,为儿无能伸冤,时时想到父亲心情难以平静,犯罪份子至今逍遥法外,法官为官一生却不能保全自已,死后却得不到法官伸冤,可悲,可痛。
我们不了解22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假设有两种情况 : 一种是这个人的确犯了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重罪不思改悔,出来蓄意报复,那就死不足惜。
一种是的确犯了法,但法官置法律于手中权术造成冤案或者错案,(这种事在国内没少见)判那么长时间的刑,致使这个人一生前途无望,内心积怨,活着只为了出来彻底了断。
无论是死是活,此人前途一生尽毁,对我们吃瓜群众只能是边嗑瓜子边感叹,人生苦短,珍惜每一天的时光,还要说一句,中国的法律建设任重而道远。
22年哪?不是说说而已?人一身有几个22年。再说申诉,呼吉等案,一案两凶出现又隔多少年?本人申诉包头中院33年,至今中院没给任何答复,谁敢接案要担责?只好拖,拖到底!把含冤申诉人拖死。法院不了了之。这召很高明,佩服聪明。此人英雄。
这名男子做法极端,但是法官如果公正执法也不会产生这种后果,现实法官懂法用法枉法曲解法律侵害百姓的合法权益,保护有权有钱利益者,实际是对法律的亵渎,冤案错案对每个当事人的家庭都是不小的打击,这就是后果,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办案,切实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法官的职责,起诉,上诉,申诉,官官相互,简易案件复杂化,不把百姓的事当事办,举报投诉没人管,你法官的生命就无法保证,首先司法公正才能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在审判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22年前的判决是法院做出的,而非法官做出的,更何况,所谓判决,实际上就是法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之后,经过判断而做出的决定。法院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合议庭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非主审法官一个人说了算。对当年的案件,我不会评判。我只想说,作为一个人,应当尊重生命,爱护生命,一个退休法官,他首先是一个退休老人,他的身上已经没有了法官的光环,即使有仇恨,二十多年了,也应该淡漠了。他杀害了一个老人,按照刑法的规定,他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管被害人是谁。
执行死刑法官必须要在现场吗
是的,必须在现场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担负现场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立即纠正。
临场执行死刑时,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负责指挥执行。对于执行死刑的主体,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公安机关的武装警察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罪犯家属不予认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肥西美容店女老板提分手被枪杀,前男友一审被判死刑, 你怎么看
感情不合要分手,
男子购枪起杀心:
话不投机矛盾激,
肥西老板被抢杀:
有情千里来相会,
无缘对面不相识:
爱情需要情维系,
两情相悦才长久:
情投意合长相守,
貌合神离分开好:
人生都是父母养,
哪个心非肉长成:
相互尊重是朋友,
湖南两女情侣关系,因赌博生债及感情纠纷一女狂杀伴侣大概196刀致其死亡。后当地法院以两人情侣关系、感情纠纷及具有自首情节为由,判处罪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案案情极具相似性。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还有哪些任务需要继续办理
根据《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死刑之后,人民法院还应该处理以下事项:
一、对死刑犯的遗言、遗书等相关笔录进行甄别审查,主要是看死刑犯的笔录是否涉及债务清偿、财产继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并将相关笔录转交给死刑犯家属,同时复印该笔录附卷备查;如果涉及案件线索等内容的,转交给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二、死刑犯也是人,有作为人的尊严,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死刑犯亲属在一定期限内领取骨灰通知书,由死刑犯亲属按照民俗传统妥善处理;因为缺乏火化条件或者宗教、民族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死刑犯亲属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尸体的,人民法院通知殡仪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以备查。
三、对涉及外国人犯罪执行完毕死刑后,从人道主义出发,按照涉外程序办理,由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相关驻华使领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执行死刑的相关照片、报告、验明正身笔录等材料需要及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同时由执行法院复制一份附卷备查。
五、对执行死刑情况依法公示,即公开张贴布告告知民众,布告主要内容是案件办理的情况及执行死刑的情况。
执行死刑的时候,别以为都是武警或者法警的事情,其实,同时也是法院比较忙的时候,毕竟人命关天的事情,可容不得半点疏忽。
首先,会有法官在现场,一般来讲都是负责办这个案子的法官。法官到场的任务也很简单,主要有三个:第一就是宣读死刑执行令,然后对死刑犯进行验明正身。第二就是询问死刑犯,有无遗言交代或者其他的情况,如果有立功表现或者其他情况要交代,可以上报暂缓执行。第三就是监督死刑的执行。
除了法官以外,还有一些工作人员会到场,对执行前后进行拍照存档,协调对接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情况,包括对死刑犯后续火化后的各种材料进行存档。当然,送骨灰盒给家属一般是民政局去协调的事情,有些地方的话也有可能会有法院的人参与,这是特例,不做过多讨论。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法警来执行的话,法警也是属于法院的哟。
所以嘛,法院的工作还是相对比较多的,当然,他们所做的一切,也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底线和尊严。
死刑!荆门一男子锤杀同居女友,酿下血案, 你怎么看
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也是罪有应得。
首先,两个人没有结婚进行同居生活,这种婚姻形式就是不合法的。同居期间发生一些吵闹,也再所难免。
由于两个人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一旦闹起矛盾来,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隐情,所以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其次,在平时的生活中,应当和气待人,平等共处。一方不要太任性,另一方也不要太粗暴。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有一个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出格了。
当然,出格归出格,另一方也应当有所克制,不能火上浇油,更不能不顾一切铸成大错。
最后,男子锤杀同居女友,这就是由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无论怎么讲?行凶伤害、锤杀他人,这都是一种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此行为即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尊重他人,敬畏法律,人生才能快乐。
历史上审判萨达姆的主法官阿明何许人也,为何敢成为第一个露面审判萨达姆的法官
在欧美强国主持下对萨达姆的审判长达3年多时间,在3年多时间里,发生了许多有关审判萨达姆的离奇事情,其中主审法官就换了多人。
首任主审法官就是里兹格·穆罕默德·阿明,在开庭后不久,阿明辞职了,随后换上阿卜杜勒·拉赫曼,就是他将萨达姆判决将萨达姆送上绞刑架。后来还有两位法官担任过主审法官,但因为里兹格·穆罕默德·阿明是第一位担任主审法官并敢公开以真实面貌示人的法官;阿卜杜勒·拉赫曼则判决萨达姆死刑,使这两位法官一时闻名世界。
里兹格·穆罕默德·阿明法官是一名库尔德人,阿卜杜勒·拉赫曼法官也是,美国人选这两位库尔德籍法官当主审法官目的是十分明确的。萨达姆当政期间,就曾对库尔德人大开过杀戒,几乎所有库尔德人都想置萨达姆先死而快。但是,里兹格·穆罕默德·阿明法官却秉持了一个法官的职业操守,在法庭上给予萨达姆充分的辩护权利,这让美国人很不爽。美国人与伊拉克国内的反萨达姆派认为他对待萨达姆太仁慈了,比如里兹格·穆罕默德·阿明在法庭上坚持称呼萨达姆为“总统先生”并对萨达姆多表“同情”;而支持萨达姆的又认为里兹格·穆罕默德·阿明出卖了伊拉克对他发出了生命威胁……里兹格·穆罕默德·阿明在双重压力下终于招架不住辞职不干了。接任的阿卜杜勒·拉赫曼倒是一位对萨达姆“强硬”的主审法官,他判决了萨达姆死刑。但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多少让人有些争议,争议最多的就是认为他与萨达姆有“私仇”,同时没有“公正”地采信有利于萨达姆的证据。阿卜杜勒·拉赫曼判决萨达姆死刑后,也担心被萨达姆余党报复,立即就着手移民英国了。不过,有消息说在他移民前,反对派武装将他抓获杀害了。当时伊拉克境内逊尼派反政府武装“伊斯兰国”宣称,抓住了这名“化妆成舞蹈演员出逃未果的法官”并将其处死。
里兹格·穆罕默德·阿明法官据说倒是得到了“善终”,没有传出过反政府武装找他麻烦的消息。里兹格·穆罕默德·阿明法官在这次“世纪审判”中基本秉持了一个法官的职业操守,正如日后有人批评他对萨达姆太“友好”时,他说:“保持耐心和礼貌是法官的职责之一。根据司法传统,法官是不能够表现粗鲁的,因为这有违法庭的庄严和公正。”
章莹颖案12人陪审团确定,将最终决定被告是否死刑
在美国,凶手认罪可以换来比较轻的处罚如果章莹颖案的凶手认罪的话就是想换自由刑从而避免生命刑: 死刑。如果嫌犯不认罪,那么大陪审团12名陪审员都认为有罪的情况下,法官是可以当然判他死刑的。
据报道,美国当地时间7月20日下午3点,章莹颖在美遭绑架案于伊利诺伊联邦法院正式开庭,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拒不认罪,相关人士表示被告律师将在两周内收到证据。
报道称美国宪法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民众拥有“快速审讯”的权利,在提讯之后,如果被告认为自己是清白的,主张不能够无限期的关押需要快速审讯,案件必须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进入到陪审团审讯阶段。
但是一般情况下,被告往往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准备,所以被告律师会要求延期,如果是这样的话,案件通常会拖上一年多的时间才会进入到陪审团阶段,检察官将会在两个星期后将一些证人证词等证据交给被告律师。
收到相关证据后,被告律师将会需要一些时间来准备资料来评估和回应这些证据,在此期间还可以继续寻找证人和其他证据,在采证和交换证据之后,才会进入到下一个阶段,在这些过程中,双方都会“讨价还价”,也就是双方可能随时进行诉辩交易来达成协议。
希望法律可以还章莹颖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