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和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n+1,我不同意,公司又要给我调岗,我可以拒绝吗
谢谢邀请!
首先给你n+1是根据什么条件给的,怎么算出的!要明确告诉你!(可以上网查到,他也糊弄不了你)
接着公司给你掉岗位!劳动法有明确要求,调动员工岗位是需要和你协商的!
你当然有理由拒绝!
拒绝之后不外乎公司会和你解除合同,按劳动法规定正常赔偿你!你也只能接受!
最后劝老铁一句!在哪里上班都不容易! 且行且珍惜
换岗位是正常的人事安排,你没有理由拒绝。如果适合你干就继续干,不适合的话,我建议你与公司谈条件,是公司主张解约的,你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与公司抗辩,一旦满足你的条件了,还是走人好。有句话叫此处不养爷,自有养爷处。条条大路通罗马,不必一条道走到黑天。
个人建议:如果你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就是2n+1,肯定不同意n+1。如果你签的是正常的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离合同到期剩1年左右时间的话,建议拿n+1走人。公司调岗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福利待遇不能低于当前职位,工作性质不能完全偏离,至少要关联。否则在保存证据的前提下,可以拒绝调岗。但是此时你已经成为公司的眼中钉,你会在这家公司做的很不开心的。当然因为合同未到期,你也可以跟公司协商,要n+2或n+3走人,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调岗属企业内部管理,不涉及法律。如果新岗位适合你,你就留下来干。如果不适合你,用人单位又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还是重新协商,给个N十1也可以考虑。
总之,你可根椐自已的实际情况作出决断。
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给你补偿,不能算是违法。公司因为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法律上也不算违法。所以从这一个角度上来说,二选其一是你最好的选择。
产假回来不同意调岗,协商解约,怎么赔偿呢
如果合同未满,但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调岗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