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下班后兼职会被开除吗?如果开除了单位算违反劳动法吗
临时工,工资是不可能加的,再苦再累,工资还是2千多,福利待遇啥都没有,做临时工也就为了能买保险,以后不给子女添麻烦,就靠这点工资能养活老婆孩子,不做点副业真没办法活,放开的去做吧!
我知道的是只要不要同时与另一家劳动部门签协议就不会开除,还有看你是什么辅警,不要和自己工作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进行兼职,这样有泄露工作内容,泄密的行为,
一般正编民警和辅警在家庭有困难的请假下兼职一些,如开的士阿,送外卖啊,做一些不违反泄密和利害关系的单位基本都行
如何看待女员工因下班后不想跳舞被辞退,公司称其顶撞领导?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这是侵犯人权,女员工是瑟你打工,不是你的工具,不尊重别人的人权,什么是顶撞领导,是颃主与顧员的关系。
不知他们在上班前有用工合同没?如果有合同,合同上有侵犯人权的条款,也是无效的,非法的。
如何处理这一事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陪敖。
女子下班后拒绝公司应酬,被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被开除
这个公司安排的所谓应酬绝对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既然这个女子拒绝了,她其实心里多少有一些感觉,再说下班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主导的权利,如果公司以此为由,那就是严重违反了法律。
因下班超时打卡违背厂规而被辞退,违背劳动法吗
厂纪厂规为公司依自身情况制定,但内容须不违反法律规定。
下班超时打卡,原则上并不会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依公司补卡流程补打卡即可。此不应该做为违纪行为处理。即便公司将其列入违纪行为的,依通常理解此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因此辞退员工明显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两倍标准的赔偿金。如果公司有其它违法行为,譬如未跟你签劳动合同、未依法买社保、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等,你可同步主张赔偿。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下班后领导提要求能不能拒绝
不管是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都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不想跳舞,这没有违反以上的任何规定,公司不能以“女员工不想跳舞”将员工辞退。
每个员工都有明确的上下班时间,不管是八小时也好,十小时也罢,上班时间是工作,下班时间是自己的时间,那么是不是下班了就完全放下自己手里的工作呢?
答案当然不是,因为工作也是有连续性的,也分轻重缓急的,要根据工作的重要和紧急程度分辨要不要拒绝领导的要求。
一、如果像是“让女员工跳舞”等要求,员工是完全能够拒绝的。
公司让员工上班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公司创造利润,而员工上班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自己的知识来证明自己的能力,从而获得生存的能力。
跳舞不是员工的工作,不能说是因为领导提出来的,就不拒绝,这样只会让贬低你自己的价值。学会拒绝领导就是你成长的开始。
现在就在这样的垃圾公司,今年老搞活动,要跳舞,让员工下班时间留公司练,天天下班练半小时,今天又举办什么员工趣味活动,TMD没一次是员工想举办的。说是疫情严重,春节不让回家,家里老人孩子自己过年,公司搞活动几百人扎堆就可以,又不是集体住宿舍,大部分都是在外租房的,因为疫情牺牲了多少医护人员和执勤警察,志愿者,都看不见。严重怀疑这些搞活动的领导脑子是被驴踢了。我是大学里面做宿管的,是外包物业公司,这些领导也不想想,万一中招了,他有没有哪里处理这种公共事件
我看了这条新闻。与这个题目有出去。原文是排练舞蹈,可能是春节员工活动的项目。
这个问题是下班后女员工回家,被通知要去跳舞。因女员工感觉太疲劳,就没有答应去。于是出现了女员工被辞退的事件。
我认为,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时间,是员工自由支配的时间,完全有权利不参加任何活动。这是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可强迫从事其他事情。
但是,作为领导想组织文化活动,要求参加舞蹈排练,也无可厚非。问题是,领导完全可以利用工作时间,抽调员工排练,不得硬性占用员工的业余时间。
既然领导没有这个觉悟,如果员工愿意,可以业余时间参加,但是不愿意,就完全有理由拒绝。
领导因为员工业余时间不愿意参加排练舞蹈,而辞退员工,就没有道理了。因为这不是工作期间违反有关劳动纪律和规定。
喝茶,吃饭和娱乐也是工作内容之一,因为这是社交的基本工具,这些工具使用时间是不确定的。因为人与人和组织与组织都需要交流,所以领导提出要求最好不要拒绝。有些特殊工作岗位这些活动是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便你的岗位与其关联度低,但是,领导根据需要临时安排与你岗位职责无关的内容你应该服从安排,大前提是正当安排。如果是不怀好意的另类安排应该拒绝。
工作之外时间属于自己,不去跳舞是对的,工人挣钱付出了劳动,不能因为打这份工把人也搭上,这个公司领导肯定是个大流氓,为什么工作之外必须陪你跳舞,跳完舞在约你上床陪他怎么办,他公司也没加这份钱,这活肯定不能干,良家女人有家有业,不能因小失大,远离这流氓公司。
我看大家评论各有各道理。跳舞与员工年终活动是两码事,不能总往坏处想。单位搞活动要排练,利用一些业余时间大家要支持,没有大家的支持,组织者本事再大也没有用。在单位员工要顾全大局,不能做坏榜样,有句话叫枪打出头鸟。看问题不能偏面,企业管理也有他的道理。过去单位给个处分也就算了,现在动不动就辞退,可能企业除了辞退也没有什么处分权了。好象处分过重了,但现在就是这种情况,你不愿意就走人,来去自由。
当然可以拒绝,下班了时间属于你的,是你工作劳累一天需要休息的时间,那还有心思去跳舞,再说了他为什么不安排上班时间去跳舞啊?他的时间宝贵别人的时间就不宝贵了?不去跳舞就把人开除了这样的厂你还愿意呆吗?
工作时间干工作的事,下班后干自己的事,下班后领导提要求是可以拒绝的,一般情况下领导会理解的,特别是女孩,一般不是家务就是朋友聚会,除非下班后领导安排的事和你工作有关系…。
当天布置好的设计任务90后美工没完成下班就走,影响整个项目进度,应该开除吗
第一,首先了解人家为什么没完成就下班走。是故意的还是因为有不可抗因素必须走。
老板也得讲情,尤其是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谁家里还会没遇上个事儿呢?
所以,如果这位90后美工真的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下班要马上回家,那你尽量体谅人家一下,问清楚他的事儿是长期处理还是临时处理,是否需要帮助。
从感情上维护员工利益,员工也会更感激你的。
第二,如果他就是不想干活,认为下班就要回家,没必要加班。那么你需要跟他好好谈谈。很多人也不是说有什么坏心或者怎样,就是态度问题,而且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个问题,会拖累整个项目。
你作为领导,是不是应该把当下的情况准确无误的告诉他,并且提醒他,安慰他,用未来物质奖励吸引他鼓励他,让他有动力加班,工作。
人家是来打工赚钱的,说白了,谁给钱多人家就可以跳槽去哪,而如果让他死心塌地的干活,老板必然需要提前承诺一些奖励和激励条件,不然谁会有心情给你干活?或者给你好好干活。
第三,如果他就是不想干,不在乎你的项目进度。人家都无所谓。不管你是怎么鼓励,承诺,甚至批评,他都无所谓,那你不开了他还留着过年呢?他这种本身的工作态度除了问题,会连带整个团队都会变得跟他一样。你如果不严肃处理他,你让其他员工怎么想呢?
所以,对于这种不干正事儿的老鼠屎,一定要踢掉。
要么就按任务量给钱,要么就按工作时长给钱,人家义务加班一次两次是给你面子,三天两头为公司加班你有给人家足够的补偿吗?到点走人完全没问题,有问题的是你,要么是你对员工工作能力衡量不清,人家能不能下班前干完你也没考虑过,要么是你压根就默认别人加班也要给你办完,本来劳动关系就是到点走人,你怎么不要求窗口单位加班给你办业务呢?
下班就走,不是很正常么?下班时间到了不能下班,那定这个下班时间是来干什么的?要员工加班,我想先问一下加班有加班费么?大部分有加班费的话赶工程进度要加班的话员工没有其他要紧事应该都不会推脱的。没有加班费的话,呵呵。这个你根本就不占理。还有就是,开不开除,应该看员工正常上班时间的工作效率还有做事态度,而不是人家下班之后怎样怎样。
当天布置好的设计任务90后美工没完成下班就走,影响整个项目进度,应该开除吗?谢谢邀请,可以从法、情和理,这单个维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在正式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看一个管理上常见的案例,或许能给予我们一些启示。。
公司决定给职员提供免费体检福利,但基本要求是截至2019年1月11日以后入职的职员才有资格享受。
体检福利和相关资质要求的通知下发之后,销售部门的张经理来找办公室主任确认一个问题:他们部门有一个员工是2019年1月12日入职的,能不能放宽要求让其参与体检,享受这一次福利。
如果你是办公室主任,你会怎么决策?
如果一刀切地执行规定,那么管理就是这么死板的吗?销售部门张经理所申请的这一名职员距离要求仅差了1天,就不能特菜特批吗?
如果办公室主任特菜特批了销售部门的这一份申请,那么2019年1月13日入职要不要也特批?1月14日的要不要也特批?1月15日的也才差了3天,要不要特批?
其实这个很典型的管理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但是我可以根据管理原理给出参考答案如下:
如果我是办公室主任,我会立即统计一下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8日这段时间内入职员工的总数量是多少,然后根据这一统计结果决定是否特批在规定日期之后一周以后的员工是否统一都给予特批政策。
如果这个数字并不大,只有区区几人或几十人,那么身为办公室主任的我会积极向公司申请,让这一批人都享受特批政策。
因为这种特殊情况所涉及的人数不多,涉及的费用不大,公司免费体检福利的出发点就是收买人心,办公司主任向公司申请一下,以“特批“的名义多收买那么几人或几十人利大于弊,大家也不会觉得不公平。
如果这一区间(延后一周)入职人数多达百人左右,那么对不起,严格执行公司的政策,销售部门张经理的特批申请立即予以拒绝即可。
因为这种拒绝能彰显公平公正,否则后面入职的人会感觉到不公平。
作为领导应该考虑的的问题
1.你布置的任务你认为在工作时间内能完成吗?
2.以你手下员工的能力你先做好能完成的预估啦吗?
3.做好如果没完成让员工加班的安排啦吗?
4.你知道在工作时间内没完成任务的原因吗?
如果以上问题你没有想到是你领导能力有问题,对自己员工没有达到掌控和了解。
如果以上问题你都考虑到而且安排合理,那就是这个员工跟不上你的工作进度,可以淘汰啦。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先不谈任务量,加班费之类的。就问一个问题,这个美工重不重要??
一,这个美工很重要。以至于他按点下班,影响了整个项目,这么重要的人,你能说开除就开除?
二,这个美工不重要。既然不重要了,人家按点下班就影响整个项目进度了?是看人家不爽找个借口吧?
不按公司制度上下班可以开除吗
1、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员工大会讨论或者通告员工的,员工应当遵守。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经单位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辞退。这种情况下,属于员工自身过错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