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事故划分
水上交通事故的分类
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1、碰撞事故。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2、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4、触损事故。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5、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6、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7、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8、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发生在黎巴嫩的爆炸,报道说是硝酸铵被引爆,会不会有其他可能
虽然你把任政府对于此次事件给出了详细的解释,然而依然有大量疑点无法得到解释。围绕这些亿点,我展开了自己的合理猜测。
根据黎巴嫩政府最新的消息,透露了大量爆炸的细节
2014年的时候,一艘开往非洲的船只因为出现故障,而将船上的2700吨硝酸铵卸在了黎巴嫩的码头,这一放就是6年,这批易燃易爆物品一直无人问津。
直到前一阵子码头对仓库进行例行维护时,发现有仓库需要进行紧急维护。而当工人进行施工的时候,火花却引爆了仓库里的炸药,而刚好隔壁库房边惩放的这2700吨硝酸氨。
于是悲剧便发生了,现场被夷为平地,周围方圆数里类都遭受了劫难。
虽然黎巴嫩方面给出的解释合情合理,但是本次事件中依然有不少疑点,针对这些疑点,我进行了合理分析和猜测。
疑点1:为什么如此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在黎巴嫩的码头放了6年都无人问津?这批货物的主人跑哪里去了?生意不想做了?钱不想挣了?
这对于一个商人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有可能是,这批货的主人另有其人,而且这批货也不一定是对我宣称的硝酸铵。你爸让政府知道这批货是什么,他们只是代为保管罢了。
疑点2:按照黎巴嫩方面给出的说法,这次施工怎么看都像是想方设法要引爆这批硝酸铵一样。
易燃易爆品隔壁竟然放着炸药,而且库房施工的时候也不把炸药给搬出去。施工的时候出现电火花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电火花有可能会引燃炸药也是常识。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施工时将炸药给搬开,至少要尽可能避免起飞点燃。而且在要和易燃易爆品放的这么近,只要其中一方被点燃,后果都是难以预计的。港口的人又不是傻子,万一出现爆炸自己也没好下场,他们不可能不注意。
因此,这套说辞看上去更像是刻意给外界一个说得过去的说法罢了。
疑点3:包括与黎巴嫩不对付的以色列在内,各国都对黎巴嫩提供了援助,只有美国不仅没有提供援助,特朗普还声称此次行为是袭击,他为什么要这样说?
一旦将此次行为定义为袭击,特朗普便可以找理由派遣军队介入此事。
那么他为什么想派遣军队介入此事呢?结合上面几点来看,极有可能在黎巴嫩仓库里存放的东西是属于美国的。美国把这些东西放在黎巴嫩,极有可能是想方便随时取用,做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
又或者是美国以仓库做掩饰,在里面研究一些什么危险物质。
总之这个仓库里面的东西肯定和美国有关系,但是这些事情又不能明面说出来,所以特朗普必须想办法,使得美军可以介入此事,这样才能回收仓库里的东西,确保彻底销毁证据,全面掩盖事情真相。
以上都是我个人的一些猜测,不过上述疑点确实非常可疑。事情肯定不会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美国牵扯其中的可能性也非常大。接下来我们应该多关注美国的动向。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2015年天津港起火的原因是什么
2015年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原因: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