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写过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但现在母亲去世房产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争议很大,诉讼结果的不确定很大。
继承法主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这里就有2种观点,
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为继承并未发生,所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前所作的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不发生继承权放弃的效力。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随时撤回其此前所作的单方放弃继承的表示。换句话说,只要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后)该继承人表示愿意继承,原来放弃的意思已经被变更,不发生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放弃人产生约束力,如果任意撤销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大部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是附了条件的(有的以赡养义务的分配为前提,有的以给其他继承人财产利益补偿为前提),如果允许放弃继承权人随时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和遗产的处理,破坏法律的严肃性,不利于维护公民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
结论是,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是否会被法院认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能向法院证明兄妹放弃继承是附了一定条件,不是无偿的,则有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可放弃继承是有效的。反之则不然。
若是没有符合法律效益的遗书交代,那么子女都是第一财产继承人。兄妹写过不继承父母遗产的,这份声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想更改,可以通过专业的律师写一份否认声明书,然后提起诉讼去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妻子过世房产跟丈母娘有关吗
有关系,你妻子是丈母娘的女儿,她们是法律规定的第一序列互为继承人,妻子去世,她的母亲还键在的话,有权要求继承属于女儿的财产。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首先要把房产一分为二,属于妻子的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们继承,丈母娘也有份。
房产证写母亲和我的名字,母亲过世后,是否需要变更?有费用吗
首先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等母亲百年后还要办理继承手续,将房产证上母亲的名字变更成你的名字。如果现在把房产证改成你的名字(不含母亲)就可以不走继承。但是,要注意,不论是加你的名字还是改成你一个人的名字,都要按照正常房产交易手续缴纳税费。
如果不变更,母亲去世后,你可以按照继承程序,把母亲的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前提是你母亲的父母已经不在了,你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不用交税。
你自己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全款房购房合同是我和母亲两个人名,母亲去世,怎么办房产证
这属于你和母亲共同共有的房产,每个人占50%。你母亲的50%就需要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你父亲、你外祖父母、你的兄弟姐妹。这些继承人都有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
所以,你想办房产证,则需要先分割遗产。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你外祖父母和你父亲想把这套房子给你,则需要放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这个可能要去公证。这样你就可以把房子办到你一个人的名下了。
你母亲去世前有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呢?如果有赠予你的遗嘱,你的父亲又不在了,则其他人就没有继承的权利了。如果没有遗嘱,那你就只有50%所有权,你妈妈的50%所有权将由其配偶~你的父亲继承50%,其余的由你的外祖父母、你的兄弟姐妹们顺序继承,当然,你也有一份。但比例就很低了。
这种情况通过继承办证很好理解。问题是再出售时,交易税怎么计算?是全部按继承房产、还是全部按购买房产?还是视为继承、购买各50%来计算缴纳。哪位高人给予指点迷津。
如果亲儿子去世,父母花钱买的房子会留给儿媳妇吗
这事看情况的,很悲哀的事白发人送黑发人,若父母都有老窝,儿子当爸,老人孙子,都会将买房屋给儿媳吧,儿媳还带着孙的,儿媳若改嫁亦也写孙子名字,当然了还经双方司法鉴定,老人走向的是夕阳下的时光了,房产带不走,若儿媳没有儿女那当别论了
主要看儿媳妇改不改嫁,儿媳妇有没有孩子,再看公婆为人 。
我们这里常有的做法是。
如果儿媳妇不改嫁,愿意守着孩子过,婆婆家也没有女儿,一般情况下婆婆会让儿媳妇找个上门女婿,然后儿媳妇变女儿,等老人过世之后,家里的所有东西都会给儿媳妇,首先要婆媳关系还可以。
若是儿媳妇要改嫁,不愿意带走孙子,公婆多半不会干涉儿媳妇,即使有女儿,他们也会把所有东西留给小孙子。
还有一种,就是儿媳妇带着孩子改嫁,平时和公婆有来往,多半东西也不会给孙子,他们会给女儿,如果没有女儿,也会给近亲。
公婆会把东西给谁,主要取决于,谁会照顾他们老年生活,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有血缘就给,也不是无血缘就不给。
我们这里有一个婆婆,儿子死后,媳妇又找了一个上门女婿,男人也拿婆婆当亲妈,婆婆住院的时候跑前跑后,后来分财产,亲女儿没得到一分钱,全都给了儿媳妇。
因为,女儿就仗着自己是闺女,嫂子是外人,认为嫂子跑再勤也白搭,得知结果后,女儿大骂亲妈胳膊肘往外拐,别的邻居都看不下去了,问女儿你妈生病时,你怎么没想着你们是一家人。
但是,凡事也没有绝对,也有极看重血缘的,因为人往往越老活的越明白,所以还是正常的多点。
如果,你愿意把公婆当成亲生父母,还是很有希望的,若只是想要房产,并不想管老人,那就白提了。
首先这很过分,人家儿子都没了,再把人家房产带走,这不是逼着人家去死吗?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购买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得看父母的态度了,怎么表态都不违法,但是于感情来说每家情况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有种情况,就是父母儿子媳妇一套房子,一般就是住在一起。如果儿子不幸离世,其实媳妇愿意还是可以和老人们住一起,一切照旧,就是少一口人了。媳妇不愿意的话就自己搬出去。把老人赶出去把房子转到自己名下那是于情于理不合适的。
得看具体情况,如果父母有房子,有收入,并且与儿媳妇孙子关系和谐,房子可以留给儿媳。如果父母就这一套房,无收入,不能直接给儿媳,至少按法律进行遗产分配,如果儿媳妇条件还可以,最好让老人住到老。
首先必须是公婆自己有另外的安身之所,儿子是亲儿子;儿子儿媳婚姻合法,并育有孩子;儿媳妇长辈去世,自己没房,确实无依无靠;家里其他人没有意见;最重要的是儿媳长幼有序,懂事明礼,对于公婆尊敬,必竞是承人恩惠,必须怀有感恩之心。房子是1⃣️笔大钱,不可能随手赠与,一个外姓儿媳,做好本份,公婆自不会亏待,如果理直气壮,恐怕要房终是南柯一梦!
如果是婚前买的,属婚前财产,父母和儿媳、孙子、孙女可共同继承,平均分割房产;
如果是婚后买的,那就属婚后财产。夫妻各占50%,儿子的那50%部分,由于父母、妻子、儿女共同继承;
如果父母有自己的住处,又有孙儿孙女,媳妇和公婆关系不错,爷爷奶奶可能会将自己的份额送给孙子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