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刚考的公务员,还在试用期,乡镇司法所工作,就我一个人,目前想辞职,不知道对档案有影响吗
能考上公务员,那也是付出了多少精力和时间的,不要稍微有点困难就想着辞职。建议你还是继续坚持下去,对自己也是锻炼,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以后会有很多机会晋升和调整工作岗位的,加油!
建议不要辞职,我们这边乡镇司法所长都享受副科级待遇,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对待。另外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只要是公务员身份,还会享受每月1200元的政法补贴,这个补贴其他乡镇干部都没有,优势明显。
目前要担心的不是你的辞职会不会对个人人事档案有什么影响,而是能不能辞职的问题。
公务员的试用期与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规定
新《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中,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没有明确说明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能辞职。
但是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也就是说,尚在最低服务年限范围内的,不允许辞职。
乡镇公务员招考倾向
从2015年开始,河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中,对最低服务年限相关信息做了说明。而职位表中,多数乡镇公务员拟招岗位中都标注的有“最低服务年限”。
尤其是最近几年。这种做法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乡镇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为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做准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基层工作有更好的连续性,不能出现断档。当然,对于进入乡镇岗位的小伙伴来说,这个规定无疑是一种枷锁。
因此,抛开乡镇司法所的工作是优是劣不谈,即使是司法局招聘的公务员岗位,因为是到乡镇司法所工作,要先确定本岗位是否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如果没有,真是不想干了可以辞职,对个人没什么影响。
但如果有这方面的限制,辞职大概率不会被批准。同时,如果坚定要辞职,会被计入“不诚信”行列,假使今后还想考公或者考编,甚至到国企工作,都有可能卡在“政审”这一关。
所以,慎重考虑。
不知想辞职的原因,但是请你再好好考虑一下,最好不要辞职。目前受疫情影响,找到一个比较稳定的工作很不容易。考上公务员肯定自己付出了很多,也是经过考前准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等多个环节,一关又一关的闯过来的,自己的艰辛努力只有自己知道,最终公考上岸成功。
乡镇司法所公务员不错,可以说是非常锻炼人的。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要有不怕解决问题的勇气和方法,更要有维护群众利益的观念。相信通过磨练之后,你会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升。
如果你最终还是辞职了,档案是不会受影响的,因为你是在试用期内,还没有最低服务期限。
司法所长任职条件
任职条件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也就是说,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是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
一,是司法局正式在编人员,属政法专项编制,有两年以上科员任职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二,讲政治,顾大局,懂协调,有较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能力,在多个岗位上表现优异,得到领导的肯定和同事的支持。
三,在全局职工民主测评会上,职工推荐数居前列,会后座谈没有问题反映。
四,局纪检确认,近年来没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也没有因工作不好造成后果的投诉。
五,局党组开会讨论,斑孒成员没有反对意见
基层法律工作者属什么身份?能否纳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内
这个各地应当有各地的规定吧,比如说我们这:司法所长是实职副科,只要被任命为司法所长,则直接过度为公务员。
你所问的问题,理论上是可以的,但还是要以你们当地的情况为准。司法是警察吗
1、不是,但是司法局会下辖一部分司法警察。
2、即使是司法警察,也不能行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专属职权。
3、司法所工作人员包括两类,其中一类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司法所公务员的编制在司法局,工资由司法局发放,并享受一定的特殊津贴。
司法所长为什么试用期一年
司法所长试用期一年的原因是因为担任司法所长需要具备很强的法律素养和管理能力,因此需要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确保其具备胜任该职位的能力。
司法所长作为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其职责涉及到法律援助、法律监督、案件审理等重要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以便更好地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以及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协调,使司法所的工作能够得到更好地推进与落实。
因此,司法所长试用期一年是为了保证其能力和素质能够达到职位要求,确保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开展。
司法所长是一项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职务,需要具备法律知识、管理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
试用期一年的设定,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司法所长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职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予试用期间进行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
通过试用期的考核和评估,可以更好地选拔和留用具有优秀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的司法所长,提高司法所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司法所长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所长上岗后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同时也是为了对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和评价。
在这一年的试用期内,司法所长需要通过各种实践和工作经验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熟悉法规政策,了解司法工作的内涵和特点,更好地服务群众。
司法所长的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法律知识、办案经验、领导能力等等,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来检验和培养,所以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这也是一种保障措施,可以为司法所长的稳定任职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司法所长是一项重要的公职人员,其职责涉及到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维护。因此在任用司法所长时,试用期的设定是必要的。试用期一年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所长在担任职务后能够逐渐熟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并同时检验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在这一年中,司法所长需要面对各种工作挑战和压力,同时也需要通过实际工作证明自己的能力。
试用期一年的设定,也是为了保证司法所长的廉洁从政和公正司法,防范腐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在试用期内,对于司法所长的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进行全面和客观的评估和监督,这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康、公正和高效的司法体系。
司法所长试用期为一年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司法所长作为一级法官和地方法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其职责涉及司法、行政等多个方面,需要熟悉运营、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因此需要较长的时间对其进行考核。
其次,司法所长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管理者,其工作与各类法律事务相关,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因此需要足够的时间对其进行评估。
最后,司法所长一般是担任该机构的重要职务并承担较高的权力与责任,因此需要通过长期的工作表现来进行升迁或者调整。
这样可以保证司法所长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和领导管理能力,以提高司法所的公正性和服务效率,维护司法机关的尊严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