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碎尸案,夫妻生活那么久,没有发现对方的异常么
这是一次精心策划的事件么?她们在生活中,没有发现一些异常么?他是怎么策划的?
也正是因为他们夫妻生活了那么多年,来女士才不会相信自己的丈夫会亲手把她杀害,并残忍的碎尸!
至于异常,多少肯定有一些,在此之前,他们之间争吵的时候,许某应该流露出对她恨意,甚至有可能直接恐吓过她!
来女士或许并未当真,毕竟他不太相信许某真的对她怎么样,毕竟大家共同生活了那么多年,还有了一个十一岁的小女儿。
这肯定是一起精心设计的某杀害,许某应该早就对妻子起了杀心,预谋已久!
许某因为在来女士这里始终借不到钱,早就对她怀恨在心。
钱不借,房子也不给,这让他感觉到自己在来女士面前很卑微,从而产生了杀她的想法。
事发当夜,可能下了最后通牒,来女士还是未能如他所愿,最终忍无可忍,在来女士熟睡之际,痛下杀手。
杀人碎尸,掩盖真相,造成离家出走的假象!
回答:其实夫妻之间因为一些生活而发生争吵,意见不和很正常。
在这个社会就没有不吵架的夫妻,虽然说是夫妻,性格都是不一样的。
都有自己的脾气和秉性。
夫妻之间很难有什么隔夜仇的,除非两个人的矛盾很深。
他们前一天据说还给女儿一起过生日的,一家人都是其乐融融,看起来很幸福的。
一家人并没有异常。
他准备对妻子动手,可能是已经预谋好了,对妻子来女士早有不满,怀恨在心,但是并没有表现出来,和平常一样。
这让妻子来女士的警惕性和防范心肯定降低,或者没有。
晚上休息的时候面对丈夫的另一副面孔和与袭击,既突然,又让自己猝不及防,没有办法反抗。
女性的力量通常都是弱于男性。
这个丈夫许国利面对各种各样的采访和其它家人都时候。
一脸淡定和平静,心理素质强,十分善于伪装,让其它家人事后回看面对他的时候心有余悸,十分后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只能说嫌疑人许某某太会演戏了,在朋友亲戚眼中他和来某某和和睦睦,相亲相爱,跟老婆感情甜甜蜜蜜!
对老婆表现出顺从,讨好,肯定也是经常有的功夫!哪怕两人关起门来,两人之间会有争执,吵闹,但是夫妻之间吵吵闹闹,磕磕碰碰,不是很正常的事情么?
哪怕争执再严重,那对正常夫妻会去怀疑自己会被对方谋杀,甚至碎尸!来女士肯定也是做梦也没有想到呀!
许某某作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超乎寻常的冷静,作案手法超乎寻常的“完美娴熟”,面对镜头的从容淡定冷静!都足矣说明他此次作案绝对是蓄谋已久或者有前科。
许某某一系列举动都是他预谋好的。甚至不排除他学习了一些电影上的手法,尽可能做得天衣无缝。但是他忽略了,正常的丈夫遇到妻子失踪,不会如此淡定地,所以,他戏演过了!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他太自以为是,太自负了!
在他精心预演这一切的过程中,来女士没有觉得异常,是完全可能的!
肯定是异常的,正因为是这样,许某某才一不做二不休。
有网友猜测18年前的少女惨死案或许与他有关:
理由是当时窗户完好,犯罪嫌疑人是从正门进入的。
那一天许某的前妻约了遇害者的母亲去逛街。这点许某一清二楚,他有可能在这个时候选择作案。
少女遇害后,有人看到了一个1米7瘦瘦的男人从遇害者家里走了出来,这个人很明显就是许某。事后他还买了寿衣给女孩穿上,足见其心理之强大。
南大碎尸案或许也和他有关,他当时在上海做养鸭子之的生意,经常往返上海南京。而现场留下的一个手提袋就是上海产的。
当时,许某和初恋正分手,而初恋长得和南大案的女孩很像。因此许某的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或许这些事情都被他妻子来女士知道了,加之房子、许某欠赌债的事,许某对来某彻底失望了,于是就痛下杀手。
这个只不过也是一种猜测,情况如何?我们只有等待警方的公布了。
这案子明显就是图财害命,跟之前天津杀妻骗保案,上海冰柜藏尸案,孕妇泰国坠崖案一样,是人性太贪婪,来女士没有这两套房子,肯定不会招来杀身之祸。
生活中,夫妻吵架磕碰甚至反目成仇的比比皆是,过不到一块 大不了一拍两散,离婚收场,也不至于要了对方性命。这一对既然各自抛弃原配而结合,一起生活十几年还生了一个女儿,说明平日夫妻关系也能过得去,妻子不可能想到丈夫会对她下黑手,平白生出防范之心。
凶犯对妻子财产生出非分之想,想除掉妻子据为己有,而且筹划很久,面上肯定不会显露,邻居的证言也说明他伪装的很好,妻子又怎会对枕边人起疑心呢?
可悲的是,来女士抛弃原配,自以为嫁给了爱情,却糊里糊涂丢掉性命,可惜可叹可怜!
他们也不是刚刚结婚,结婚都十几年了,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夫妻总会多少有点闹矛盾和遇到不开心的事。
作为被害人肯定也多少知道丈夫的为人和性格,有些事情也没有过分放在心上,他丈夫就是一个大骗子,欺骗了他老婆十几年的感情。在这十几年里,他老婆肯定过得并不是很幸福,心想自己都是二婚了,对于婚姻来说走到二婚就是人生的失败,婚姻不幸福也只好凑合着过一下,必竟也有了十几岁的女儿,也就没有再去选择三婚。
再一个选择三婚又不知道会过得如何,也就是认命吧,人也过半百了,没有选择的余地了。他的丈夫肯定对老婆有着一路不满,也就积少成多,最终想到一个决秘计划处决妻子,手段残忍,违背良心违背社会的罪恶结局。
他老婆发现老公不如意选择的是忍耐,而他丈夫的选择就是残暴毁灭,还以为自己聪明过人,想用一个简单失踪案就想洗脱罪恶,想得也是大过简单,把法律当儿戏。
肯定是发现了!据许某朋友交代,前几年他们就在闹离婚;而且来女士在上班的保洁公司留的紧急联系电话是她大女儿的,而不是许某的,而正是这一个细小的预防措施,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虽然二人2008年结婚一直到案发前,已经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亲生孩子已经11岁,在外人看来,婚姻生活幸福美满。但是婚姻的裂痕,只有他们自己清楚。
如果来女士在上班的保洁公司留的电话是许某的,那么保洁公司看到来女士没有上班,打电话询问的时候,许某肯定用各种理由敷衍:比如生病了,或者是回娘家了,过一段时间再去上班。
那么等再过个几天,等到她大女儿发现母亲不见了,再去报警,找记者发布寻人启事,已经太晚了。因为许某有足够多的时间,处理现场,尸体肢解分散以后,长时间暴露在自然的环境下,会自然消毁。那个时候就算是把化粪池全部翻个底朝天,可能都找不到有效的人体组织,更无法进行DNA检测!即便有一万个对许某的怀疑,也不能对许某定罪,因为找不到证据。
所以谁也不是傻瓜!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善恶到头终有报!
有没有人对南大案有个人见解的
不知道为什么,这两天头条搜索里出现了南大碎尸案这个关键词,好像没有搜索过这一类的内容。既然看到了就试着来回答一下吧,虽是小人物,但多少还有点正义感。
曾经有位哲学家说过:虚荣心很难说是一种恶行,然而一切恶行都围绕虚荣心而生,都不过是满足虚荣心的手段。
其实目前对这个案件掌握的线索少之又少,也就是百度百科大致了解了一下。但感觉这个案件绝对是两个人共同作案,而且主观上认为至少有一个是当年南京医学院的学生或者老师(倾向于学生多一些)。看抛尸地点都可以确定下来,精通解刨学,也就是说算是医学院的尖子生。两个人暂且称为A和B,A头脑精明,为人仗义,虚荣心很强,家庭条件一般。B长相一般,可以说相对比较丑陋。但家境比较厚实,至少在南京有单独的住所,且父母位居高官或者常年在外基本很少回家。平时喜欢到处勾搭见色起意。可能因为某些突发事件导致B把DAQ杀了,有可能是强奸未遂或者是某些冲突,反正就是DAQ反抗了,但最终没有逃出去,B并不是一时激动而是完事之后害怕自己的丑事败露只好杀人灭口,但杀人之后怎么处理尸体没了主见所以去求助A,但是怎么让A死心塌地的帮他,可能有比较诱惑的条件来达成这个目的。至于那只猫也是A杀死的,因为杀死猫可以混淆警方的判断方向,包括碎尸等都是A的主意。B只是后期参与抛尸。至于B怎么和DAQ认识的,其实很简单,有可能是交通工具(公共汽车,火车)里临时认识的,也有可能在大学同乡会里偶然认识的。虽然那个年代没有电脑,但是想认识一个人相对来说并不难。
本来还想把推理写的更详细点,但毕竟不是作家和警察。只是目前坚信不疑的就是这个案子靠一个人来完成的可能性不大。有人说是有心理变态我倒觉得他们作案的时候出奇的冷静。而且还带着某种不可言喻的自信。所以说这个案子还是要从根源查起,当年交通不便,这就是个突破点。也就是说距离限制了犯罪者移动的场所,还是要靠当年的居住地群众来回想当时一些不寻常的地方。总之依靠人民群众是没有错的,老祖宗说了天时地利人和,在对的时间,对的地方(周边)发现对的人(犯罪者)。时间虽已过去二十年,但地方没有变始终还是可以找到蛛丝马迹的。警方可以根据这个来彻查,破案希望总归还是有的。真心希望能早日破案,还逝者一个公道!
补充一点:其实抛尸用的手提包我觉得也是一个很好的线索切入点,虽说当年那种旅行手提包很普遍,然而交通不便的情况下特别是夜晚运送尸体很麻烦,犯罪者应该不会傻到购买大量的提包来装,估计最后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才改用床单的。而且那种手提包应该是特定人群才用的,当年外来务工者用的更多的还是编织袋。之前有看过依靠鞋印侦破的案件。我觉得当初如果追查提包的出处可能对破案也有一定的帮助。
补充二点:关于案发第一现场环境的推测,90年代经济刚起步,就算是南京市区民房应该还会有很多,而且大都隐藏在街道的里面。就是那种有院子的平房,院子里一般会有个大水槽用来冲洗宰杀家禽等,DAQ应该是反抗后遭遇窒息死亡的(偏向于被人溺水),死后几天内才被发现显然犯人当初即兴杀人并未想好如何处置尸体,记得小时候看过一个香港恐怖片,也是碎尸的,不过肢解的是一个坏人。我想说的是DAQ之所以被肢解并烹煮,一是为了方便抛尸,还有一个原因虽是冬天,但尸体面临着氧化腐败,到时候会有很难闻的气味产生。烹煮后除了可以毁尸灭迹还可以争取时间吧。想到这一点主要是觉得人员流动性那么大的地方不可能在校区或者集体宿舍作案,那样很容易会被发现的,因此进一步缩小了排查区域。
补充三点:关于抛尸地点的推测,其实通过现场地图都知道各个尸块的被发现地相距并不远,最远的头颅和衣物离DAQ的宿舍也只有两三公里不到。一是当年交通不便,何况也不可能会选择公共汽车。二是时间上不允许,凶手要做到白天不影响正常工作(上课或者上班)。三是,头颅和衣物之所以比其它部分扔的远些代表了凶手的某种担心。至于抛尸时间最有可能发生在凌晨3点到5点之间,这个时候市民都还在沉睡中,除了环卫工人外街上应该没什么行人。纵然那样应该还是会有目击者的。可能是此案太过恐怖就算当初有悬赏也不一定会有人提供线索,再个就是环卫工人年龄偏大接触信息面和传播面也不是很广,最多也就是和家里人聊聊。因为就算半夜有人提着包也不敢确定装的是什么。何况离得那么远,凶手看到环卫工人也会先刻意回避的。
小结一下:补充这三点其实想着越是复杂的案件越简单化来破会不会更有可能呢?总感觉当年凶手的智商并不见得有多高,只是太过于残忍,让警察有点绞尽脑汁。采取日本的鱼骨图是否更有助于破案一些。
我来提供一个另类的思路吧。凶手可能是个女的,而且是个同性恋,有上山下乡的经历,或者是农村出身,当过赤脚医生,或者有屠宰的工作经验。原因在于,第一,女人更容易让受害者信任,对于一个看上去慈眉善目的女人,人们往往防备心里不强,接受邀请去家里坐一坐的可能性更大一些。第二,有屠宰或赤脚医生经历的人,对于杀人分尸的事,处理起来并不棘手。第三,当年同性恋是见不得光的,也很少列入警方的破案思路,所以警方查找的方向是男性,就怎么也找不到。第四,女人终究力气小,所以要分多次扔掉尸体碎块。第五,当年的女人还是操持家务的比较多,早上去扔垃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不会受人怀疑。第六,当年同性恋群体由于受歧视,生活中压力大,往往有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情绪失控残忍杀人的可能性大。也许凶手在农村时,有个同性的伴侣,但是当年的环境下,女人之间不可能长久生活在一起,她的伴侣或者她本人,在压力下,不得不找个男人结婚,但是显然婚后生活不幸福,或者离婚或者分居了。受害者是农村出身,长相上可能和凶手曾经的女伴有些相似,勾起了凶手的欲望。当时,受害者情绪不佳,凶手上前搭话,由于都是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人,很容易引起受害者的思乡之情,进而对凶手更信任,没有任何防备,受邀到凶手家聊聊天,散散心。在凶手家,凶手提出了同性的想法,被受害者断然回绝,可能说出了“神经病”之类的话,一下子触碰到凶手心里最敏感的地方,情绪瞬间失控,将受害者杀害分尸。当然,最终真相目前谁也不知道,这只是另一种思路而已。还是希望这宗惨案早日告破。
没有证据不好瞎说,如果说是个人见解的话,说说个人的看法。一,凶手神不知鬼不觉的把被害人一块一块的分解了,然后扔到南京的几个地方,一点都找不到做案痕迹是怎么能做到的。二,凶手做案以后一直在附近的人群中没有一点破绽,他是怎么做到的呢?三,这么多年了公安一直在调查研究这个案件,他是怎么躲过他们的侦查呢?只有一点可能凶手不是南京的,有可能是外地人。还要找到凶手的杀人动机是什么,难道是想破坏南大的名誉吗?可事实是南大没有因为这个受到影响。难道是女孩家里有什么仇人来到南京,因为是熟人把女孩骗到无人偏僻的地方把她杀害了,而且作案的有可能是两个人呢。
很早看过南大案件的相关报道,很悬疑,个人感觉作案者不止一人(按理说一个人保守秘密应该更长久一点,但实施犯罪不方便),而且有很深的背景或财富,另外当时大家都猜犯罪份子为医生或屠夫,心理素质比较好,毕竟南大这种案子一般人根本做不出来,吓都吓死了。我猜会不会和法医有关(不要打我啊,乱猜的……),心理素质绝对过硬,能接触到案件本身,最后我怀疑是女的作案,因为女人的仇恨非常可怕,呵呵(不要打人啊,我错了,为受害人报不平,阿弥陀佛)
杭州来女士被害案和南大碎尸案哪个更可怕
来女士案和南大碎尸案,都属于碎尸杀人案,但是两种案的结果却不一样。
来女士案件从案发到破获,只用了大概19天时间,犯罪嫌疑人许某被被抓获,大快人心。
而南大碎尸案从1996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4年,凶手依旧逍遥法外。
两个案子哪个更可怕,我认为是南大碎尸案。
南大碎尸案又称刁爱青案,1.19碎尸案。曾经轰动全中国。凶手手段之残忍让人胆寒,发指。死者的头颅和内脏都被煮过,尸体被切成2000多块,肠子被整齐的摆放,肉块和骨头有规律的放在包里。当被发现的时候所以都震惊了,是什么样的魔鬼能做出这样的事情。
破案高手李昌钰博士曾经面对此案都无破解,他认为此案的关键是缺少实际的物证,没有物证,再多的推理都没有用。所以至今都没有抓到凶手。警方曾宣布无限期捉拿凶手,我也认为法网恢恢,一定会抓到。
而来女士案到现在,据了解的信息也只是许某杀妻分尸,具体的细节未经公布,我认为这也是在考虑之内,所以我猜测其手段也极其残忍。
看了南大碎尸案的新闻,图片,好害怕,几天没睡着了,怎么办
您可以把您的精力去放在其他比较喜庆的事物身上,以来达到分散集中您所恐惧的事物,或者您可以给自己一个心理的暗示,暗示那些事都再不会发生了等等。希望我可以帮到您。
南大碎尸案是一对夫妻杀人吗
不是
南大碎尸案目前没有任何官方声明案件与一对夫妻有关。
南大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受害人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2月18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案发后,南京警方出动大量警力对周围邻居进行走访调查,寻找凶手,却始终一无所获,此案时至今日依旧是悬案。
时隔25年,“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为何起诉校方
首先说明,这里简称的南大指南京大学而不是指南昌大学。
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被害人系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内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2021年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
25年未解决的悬案,引发了当事人的不满……,
南大碎尸案还有破案的可能吗
南大碎尸案发生在1996年,那个年代刚好又是第二次严打的阶段,正常来说发生这样的案件会很快破案的,但是由于当时的技术局限,加上凶手的反侦查隐藏能力特别强,从作案手段跟后面的证据消除能力来看,这个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一个高智商犯罪,至于犯罪的原因就不知道了。
网上这几年一直有一些流传说案件已经告破,其实这些从来都没有得到官方认可,都是一些新闻媒体自己乱说的没有证实的假消息而已,但是还是得到不少人的认可,认为就是那些媒体报道的那样案件已经告破,嫌疑人已经归案伏法,至于真假没有得到确认都已经不管了,如果案件告破,怎么可能不进行公告呢,毕竟这个案件造成不小的影响,。
南大在1996年发生的案件还能不能告破呢,首先现在过去二十多年了,案发现场早已经不存在,也就是说现在的所以资料信息都是当年侦办留下来的,通过留下来的案件资料去破案,难度其实非常的高,因为嫌疑人没有留下指纹或者血液以及其他东西,也就没有指纹对照或者DNA对照,这个想破案就很难了。
毕竟当年留下的线索其实并不多,加上当时都根本没有主要的嫌疑人锁定,现在再去说找二十多年前的没有主要的目标的嫌疑人,你去哪里找呢,毕竟过了那么多年,好多东西都发生了改变,用那个时候留下的东西来作为主要侦办的基础,那是远远不够的,无论如何是不够的,如果足够当年就破了。
最重要的是,这个犯罪分子,在做完这个案件后,就再也没有做过类似的案件,也就是说这种作案手法只是出现一次就消失,这让案件变得复杂,没有更多的信息跟证据,如果说作案次数越多,那么留下的蛛丝马迹就会越多也就会越容易锁定嫌疑人,就会越是容易破案。
一个年轻的女孩子,突然间失踪被人杀害,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不是陌生人作案,很有可能是熟人,死者应该认识对方才会跟对方走,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但是从这上面已经调查过好多次,仍然没有太多的线索,而如果说是陌生人作案,那么陌生人用什么方法骗取死者的信任让死者跟着自己走的呢,这个是一大疑点。
当然如果案件发生在现代,那么以现在的侦办技术来说,还是能找出来很多蛛丝马迹跟线索的,但是发生在二十多年前,技术条件有限也是没有办法的,案件留到现在一直没有放弃,只是能获得的线索其实非常有限,所以想要破案其实已经非常困难,更重要的是嫌疑人是否还活着,没有大致目标的案件想要侦破非常的困难的。
南大碎尸案还有破案的可能吗?
这个问题,以经过去20多年基本是悬案。目前很多案件都没破这也不奇怪。不可能100%发生的案子都能破,就算现在城市街道到处是摄像头监控有些案件也是没破。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做案后,没有在做第二起案子,一般不容易破案。2002年夏季某一天西部二线城市一温泉景区发生一起歌舞厅小姐被杀案后抛尸在河边桥下,现在也没破案。
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撤诉!为何将25年的等待落空
事件背景:
1996年1月1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尸体被加热至熟,切割成2000片以上,手段极其残忍。
2021年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
结合目前的两点:
1、代理律师周兆成:“刚得知消息,非常震惊,但尊重委托人的决定”;
可知撤诉属于突发、临时决定,代理律师也很意外。
2、被害人姐姐:“案发至今已25年,每一个清明节对家属都是一种煎熬”,“出于种种原因,决定撤诉,我们有无奈和苦衷,希望网友们能够理解”;
大胆揣测,因为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原因,案件推进缓慢,家属不得不妥协,人已去世25年,家属也需要继续生活,最终决定撤诉。
我们只是旁观者,人死不能复生,并且是去世25年了,家属们的生活已经被影响25年了。
尊重家属的决定吧,希望他们早日走出来,开始新生活。
南大碎尸案家属即使不撤诉也需要解决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诉讼时效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的时效是20年。南大碎尸案发生在25年前,肯定是超过20年了。虽然法律也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进行延长。但是刁爱青的家属到底存在什么特殊情况,要在25年后才提起民事诉讼,这个情况法院能否认定为特殊,很有难度。
第二,学校的过错程度问题。根据目前的信息,刁爱青在案发当天为什么离开宿舍呢?是因为宿舍里有一个同学违规用电,刁爱青作为宿舍长也被宿管老师批评了,刁爱青一气之下才离开了宿舍。在这个过程当中,学校确实是有一点儿简单粗暴。但是刁爱青当时已经成年了,学校对大学生的这种保护义务肯定不能按中小学生的标准来,所以学校这个过错似乎也不是特别严重。
第三,学校的过错和刁爱青遇害的因果关系问题。刁爱青遇害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案件的凶手残忍地把她杀害了。所以要说这个事儿与学校关系很大也比较困难。
第四,也是最关键的,证据问题。现在这个案子已经25年还没侦破,刁爱青到底是在哪遇害的,怎么遇害的,因为年代久远,家属也很难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就最最基本的问题,刁爱青到底是不是在学校里面遇害的,或者是不是有人把刁爱青从学校强行给带走了,这个现在也很难说清。
所以,面对这四方面的难题,家属想要最终获得赔偿其实非常困难。我相信这也是家属最终选择撤诉的一个因素。
当然,家属起诉学校这个行为我个人还是表示理解和支持,因为家属也说了,其实关键还是想讨个说法。虽然过去的悬案也破了不少,像白银连环杀人案和南医大强奸杀人案,但南大碎尸案的侦破难度显然更大。甚至不乐观的假设,这个凶手过了25年还是不是活着都难说。通过家属这种方式再次唤起大家对这个案件的关心,也是为这个侦破希望本来就很渺茫的案件再争取一点儿机会。希望真凶能够早日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