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狗,逃跑中意外撞车身亡,狗主人被告,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0年8月,灵川九屋,村民李某与妻子刘某正在自家二楼看电视。由于天气闷热,自己狗狗也在院子大树下乘凉,突然听到狗叫声,妻子跑去窗前一看,发现一男子正在院子里偷自家狗狗,妻子立马大喊“抓偷狗贼”。李某急速下楼追赶该男子,惊慌之下,偷狗男子开摩托车急速逃窜,由于路面湿滑加上惊慌,开车意外撞上离家不远路边电线杆身亡。
事后,偷狗男子马某的家人将夫妻两人告上法庭。称如果不是刘某惊叫,李某下楼追赶,马某也不会惊慌开车撞上电线杆,认为狗主人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月15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据马某家人称,事发当天,马某是听说该村李某家狗咬人,危害社会,马某打抱不平,因此才前往偷狗。但实际上那只狗并没有咬伤任何人,马某在偷狗的过程中被刘某发现,刘某大喊“抓偷狗贼!”,李某一边下楼追赶。
马某偷狗被发现后十分惊慌,又见对方要追上来,下意识就慌忙开车逃跑。路面湿滑,慌乱之下开车撞上了离家不远路边电线杆,车损严重,马某倒地不起,伤势严重。李某见马某受伤严重,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没过多久急救人员赶到,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狗主人帮伤者垫付了急救费用,并通过伤者及时通知他家人,李某也报了警,警察及时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由于伤者内脏受伤严重,当天晚上因抢救无效在医院抢救室死亡。
将狗主夫妻告上法庭并索赔20万元
马某死亡后,他家人很悲伤,并提起了诉讼。他家人认为,如果不是妻子刘某大叫,丈夫李某下楼追赶,马某也不会惊慌撞车身亡,因此一纸诉状将夫妻两人告上法庭,并索赔20万元。
半夜,妻子接到电话:“我中了毒箭,马上就要死了……”,随后“咚”地一声,丈夫倒地不起,死在现场。
这个丈夫平时好逸恶劳,专门以偷狗贩卖为生。偷狗的方式十分隐秘:把长箭的箭头涂上毒药,用弓弩悄悄射击村民家养的土狗、宠物狗。狗狗一旦中箭,短时间内快速倒地,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达到偷狗目的。
村民气得牙根痒痒,奈何难以抓住。
这天半夜,这个丈夫骑着摩托车又出发了,正当他举起弓弩又要作案时,事有凑巧,起夜的狗主人眼见有人举起弓弩瞄准,赶紧大喝一声“干什么?!”这个丈夫忙中出错,一箭射中了自己的脚背。他自知难逃一劫,连忙打电话给妻子,电话未完,直接倒地身亡了。
此事曾在事发地轰动一时。
死者妻子后来告状,要求狗主人赔偿损失70万元。结果被公安人员一顿教育,最后一分都没有赔到。
说这个事情,结论非常明确:偷狗逃跑,撞倒身亡,责任自负。
当然也有前提,狗主人只是喝止,没有追打。假如追打小偷,出了事情,可能或多或少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了。
偷任何东西,都可能构成犯罪,唯独偷狗除外,除非入室偷狗或抢狗。狗吃百家饭,一旦离开了狗主人的视线,就无法认定狗主人到底是谁?你说狗是你的,有什么凭证?即使有狗证,也无法证明,又不能通过指纹或DNA鉴定。天下品种、颜色都一样的狗太多了。
养狗不看管,遛狗不牵绳,狗被偷就被偷了,倒霉,白被偷。也许,偷狗人是为民除害!哈哈😄
偷狗人因此发生交通意外,应该按照正常的交通法规来断定责任,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因为有人追赶发生的交通事故,追赶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到题主的问题,我突然想起当年一个偷狗贼的遭遇,这个偷狗贼的下场有点凄惨。事情发生在40多年前,那时田土已经责任到户,由于生产的粮食增加了,农户们开始了更多的家禽家畜饲养。作为六畜之一的狗,发展很快。当时我们村,基本上每户都有饲养,平时用来看家护院,到了冬季,就是一道美食。
当时农村养狗,都是散养的。没有像现在这样,用绳子拴着。有时的狗会成群结队,在外面嘻戏,互相追逐。这给偷狗贼带来了可乘之机。到了秋季以后,他们每个晚上都要出动,用各种方法捕获别人家里的狗,然后拿去集市上卖了获利。
有一个盗狗团伙,大约有三四个人,每晚在我们村一带偷狗。据很多农户家反映,他们家里都丢失了狗。痛恨偷狗贼,也为了给偷狗贼一种惊慑力量,村民们发自内心的想给偷狗贼一个有力的打击。有一个晚上,夜色朦胧,偷狗贼又来了。他们准备偷村民王民贵家里的狗。
王民贵60多岁,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这晚上肚子拉稀,正起来上厕所,突然听到院子里的狗狂吠不已,打开房门一看,暗淡的月光下有几个黑色的影子正在盗狗。他立刻大喊了起来:“捉贼呀,有人偷狗!”听到喊声的村民们,纷纷拿起锄头,木棍,扁担等,一齐向盗狗贼追去。
这几个人一见这阵势,也慌了手脚,急急忙忙向村外逃窜。成群结队的村民们在后面紧追不舍,盗狗贼慌不择路,朝着一条长满杂草的牛路落荒而逃。突然,一个盗狗贼一脚踏空,坠入路旁一个废弃的煤井里。待人们搬来长梯,下井一看,此贼已命丧黄泉。
后来此事经公安政府协同处理,偷狗贼属于咎由自取,其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偷狗贼当时刚结婚不久,妻子离他而去。他的父母托人在他摔死的煤井旁,挖了一个坑,就地安葬了。前几年我从那里经过,四处长满了荊棘,已经分不清坟堆的具体位置了。年轻一代,根本不知道这里曾经发生过的故事。
回到提主的问题,我认为偷狗贼有错在先,作为被告狗主人主观上也没有致死偷狗贼的故意,偷狗贼只是意外死亡而已,狗主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头条图库。)
如何看待南宁一恶狗突然发狂咬伤主人和邻居,已被警方击毙
南宁一恶狗突然发狂咬伤主人和邻居,已被警方击毙,狗咬主人,甚至咬死主人的惨剧层出不穷。有的时候,爱狗人士会被宠物犬感染狂犬病,发作死亡,于疯狂痛苦中死掉!禁犬令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清醒的呼声!
养宠热以及所谓的宠物经济必须降温了!
你没有退路,你必须参与到呼吁禁狗令之中。因为现在恶狗泛滥成灾,狗随时都会咬人传染狂犬病!如果不能实现禁狗令,每一个人都生活在被狗咬的风险当中!
风雨中锻炼得强大!对待那些爱狗人士,必须毫不退让!流浪狗应该直接捕杀,否则狗会咬人。宠物犬必须直接禁止饲养,从源头上关闭所有的宠物店。
如今广大人民已经觉醒,呼吁禁狗令的声音如雷贯耳。
突发惨案!母亲送儿上学读书遭黑熊咬死,两名搜救村民遇袭身亡,这是怎么了
突发惨案!母亲送儿上学读书遭黑熊咬死,两名搜救村民遇袭身亡,这是怎么了?
熊出没?这不是电视里才有的画面嘛?貌似近段时间该动画画没有了,却出现了现实版的“熊出没”,还连伤三条人命 ,而且还靠近我的家乡绵阳。
5月17日晚19点左右,四川江油市马角镇沉水村6组村民唐某(女,47岁)送二儿子(7岁)周末返校路过梯子岩处遭遇黑熊袭击,孩子侥幸逃脱,逃生过程中大声呼救。
唐某的亲属苏某(男,55岁)闻讯下山前往梯子岩处寻找唐某过程中失联。
接到报警后,江油市公安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马角镇、二郎庙派出所及120急救先期处置,唐某被发现时已死亡(第一人死亡),苏某下落不眀。
此次事件共造成三人死亡:
唐某(47岁,女):送孩子上学途中被熊咬死。
唐某亲属(55岁,男):在营救过程中也不幸遇难。
同村组长朱某(68岁,男),组织营救过程中也遇难。
造成上述三人死亡的熊也被搜救的公安特警击毙,目前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最近熊出没严重,但不是动画片里的熊,而是真实世界里的!
原以为只有动物园里才有黑熊,甚至在城市孩子的眼里黑熊并不那么可怕,但在四川绵阳却发生了黑熊袭击人类的事件。
5月17日晚上,在四川绵阳江油市,47岁的母亲送7岁的儿子去上学,在路途中遇到了黑熊袭击,7岁的儿子侥幸逃离,但是这位母亲却被黑熊咬死,另外还有一位55岁的男性亲戚也被黑熊咬死,在当地和警方共同配合处置的过程中,村民组组长,68岁的朱某也被黑熊袭击致死。
最后特警与黑熊正面交锋,为了避免进一步的人员伤害,特警果断开火将黑熊击毙。此次黑熊袭击事件共造成三人死亡。
我觉得野生动物保护区应该还是要为人类留一点安全的空间,缺乏对人类安全的动物保护毫无意义,任何熊出没的地方,都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否则人类如何是熊的对手呢?
【母亲送儿读书,遭黑熊咬死,两名村民搜救时遇袭身亡,特警正面将熊击毙】
5月17日下午17点,四川绵阳江油马角镇沉水村,村民唐某(女、47岁)送二儿子周末返校上学,在路过梯子岩处(峡谷),遭遇黑熊袭击,唐某奋力抵抗黑熊,一面呼喊着儿子快跑,小孩才七岁,见此情形,立马躲到了旁边的草丛中,捂着嘴巴,不敢发出任何声响,母亲与黑熊搏斗,直到死亡过程亲眼目睹,黑熊走后,孩子开始往家奔跑,呼喊村民救援。
可以说孩子孩子侥幸逃脱,拼了命的跑回家寻找村民救援,沿途呼救,唐某的亲属苏某(男、55岁)闻讯下山,苏某赶到就投入到了救援当中,随后在搜寻唐某时失联;当地公安部门接警之后进行了紧急处置搜寻工作,当发现唐某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同时参与救援的沉水村八组村长朱某,在搜寻过程当中遇袭身亡。
5月18日凌晨两点多,特警与黑熊正面遭遇,将其击毙。搜寻工作仍在继续,直到5月8日6时,朱某(男、68岁)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黑熊袭击事件总共造成三人死亡!
众所周知,黑熊力量强大,还是要尽量避之。前两天还有另一个黑熊咬人事件,同样造成一名人员死亡,值得警惕!
当地相关部门对此事作出了通报如下:
对于此事,不知道你怎么看?
惨剧!十足的惨剧!这已经是一周之内的第二次熊伤人致死事件。提倡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也许没错,可野生动物总是这样伤人性命又该如何解决呢?这伤人的野生动物还值得一味地保护吗?
这一次的惨剧显得相当残忍,一个7岁的孩子亲眼目睹了他的母亲被黑熊活活咬死。这也许会成为这名7岁儿童一生的痛!
事发5月17日晚19时许,家住四川江油市马角镇沉水村6组的47岁妇女唐某在护送自己7岁的次子去山外的马角镇小学返校,途经一段峡谷时,不幸遭遇一头黑熊袭击。唐某一边奋力抵抗黑熊,一边高喊儿子快跑。唐某的儿子躲进草丛中,捂着嘴巴不敢出声,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黑熊咬死的全过程。
事发后,唐某的儿子拼命往家跑呼救。家住附近的55岁唐某亲友苏某闻讯前往施救时失联,参与施救的68岁沉水村8组组长朱某同样遭遇黑熊袭击身亡。
5月18日凌晨2时许,搜救的特警与黑熊正面相遇,将其击毙。凌晨6时搜救人员发现苏某,但苏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至此,这头被击毙的肇事黑熊,连续伤害了3名成年人的性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之前的5月12日凌晨,在青海省治多县扎河乡口前村一社,还发生过一头棕熊冲进牧民阿某某所搭建的帐篷住处,将其叼走咬死的惨剧。
从5月12日到5月17日,不到一周时间,连续发生2起熊伤人致死事件,除了令人痛心之外,更多的好像应该是好好思考一下,在强调禁止狩猎、保护野生动物的今天,怎样才能避免这类野生动物伤人致死的惨痛事件再度发生。在农户家中已没有猎枪,又忌惮伤害野生动物的现实情况下,即使手持棍棒,两三个人恐怕也不是强壮黑熊或棕熊的对手。
保护野生动物,提倡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也许没错。现在绝大多数农村的农牧民也已经在奉行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科学理念,但野生动物却不通人性。某些凶残的野生动物要是总这么伤人、要人性命,恐怕也不是个法子,没法让人与之和谐相处。大家说,这伤人的野生动物还值得一味地保护吗?
最近怎么啦?为何屡屡爆出熊咬人事件?
是结束冬眠后的熊饿得厉害,找不到食物吃就攻击人呢?
还是熊本就凶残,恶意伤人?
犹记得,早在5月12日,青海省治多县扎河乡口前村就发生了一起棕熊咬死人事件,一位年轻母亲被咬死,丈夫和年幼孩子得救了。
如今,在四川江油市又发生了一起黑熊咬死人事件,着实让人感到痛心……
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看一下事件概要,如下:
【时间】2020年5月17日晚
【地点】四川江油市马角镇沉水村6组梯子岩山间小道
【人物】唐某(女,47岁),唐某二儿子(7岁),苏某(男,55岁),朱某(男,68岁)
【起因】唐某送二儿子周末返校路上,突遭黑熊袭击
【经过】孩子母亲让孩子快跑,小孩立即躲进草丛中,一声不吭,躲过了一劫。而他的母亲,却被熊咬死了。
唐某的亲属苏某和参与救援的朱某皆不幸被熊袭击致死。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母亲为送儿子上学,遭遇黑熊,不幸遇难。
事发四川江油市沉水村,5月17日晚,因为孩子第二天要开学,为了不让儿子迟到,必须提前一天把7岁的儿子送到学校,在山路行走时,突遇黑熊,为了保护儿子,在被黑熊叼咬时刻,母亲还是拼尽最后的力气呼喊儿子快跑。
儿子跑掉了,暂时躲过一劫,小小年纪,看着妈妈被黑熊叼走,却无能无力,但7岁的孩子还是很勇敢的,躲过了危险便一路奔跑哭喊救人,终于惊动了大人。
人们一边报警一边准备救人,小孩的姑父因为救人心切,毅然一个人进了大山。
终于当地的公安干警赶过来了,特警也赶过来了,人们组成搜救队向山中挺进,期间,68岁的村民老朱为了给特警取子弹,遭遇黑熊,也不幸遇难。
当找到小孩母亲的时候,发现她早已被黑熊咬死,而一头200多斤重的黑熊被发现,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全,特警开枪击毙了黑熊。
当最后找到小孩姑父苏某的时候,他也早已遇难,至此,遭遇黑熊遇难3人,非常让人痛心。
小孩说,黑熊有三只,打死的那一只也不好判断是咬死人哪一只,寻找另外两只黑熊的工作还在继续。
黑熊是保护动物,但它又是及其凶恶的大型食肉动物,保护动物人人有责,但动物袭击人民群众也绝对不行,人才是第一保护对象。
现实中的熊出没,还有野生大象,最近野外摄像机发现的老虎,雪豹等等大型野生动物越来越多,如何协调人与动物区域划分,已经成为当地政府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了,此前未发生动物袭击人,不代表以后不袭击,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的惨事。
四川江油市最近发生一起黑熊袭击路人的事件。母亲送儿子上学,突遭黑熊袭击。儿子逃脱,母亲遇害。两名搜救人员遇害。
2020年5月17日晚,江油市马角镇沉水村6组村47岁民唐某送7岁的儿子返校,路过梯子岩处,遭遇黑熊袭击,孩子躲在草丛逃脱,眼看母亲被袭击生亡。
听到孩子逃生过程中呼救,亲属苏某闻讯下山寻找唐某,过程中失联,后被证实遇害。
接到报警后,江油市相关部门全力搜救,参与搜救的马角镇沉水村8组组长朱某(遭黑熊突然袭击死亡。
5月18日凌晨2:00许,搜救的公安特警与黑熊正面遭遇,为确保安全,将黑熊现场击毙。此次黑熊袭击事件造成3人死亡。
这些年来,我国大力宣传“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植树造林,绿化沙漠,退根还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自然环境好了,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得到极大改善,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得到了保障。
记得我们小时候,到处很难看见大树,鸟类除了麻雀,几乎看不见别的。现在,小区里喜鹊、杜鹃、鹧鸪、斑鸠到处都是,尤其是斑鸠,简直成了“家雀”,人到跟前都不飞走。
在一些偏远山区,孩子们发上学条件仍然需要改善。
现在很多地方小学集中到镇上,有些孩子需要翻山越岭去上学。这次遭遇黑熊袭击的母子,他们家居住在山上,为了孩子在镇上读书,家里在镇上租了房子,周日送孩子回学校。这天正是回校路上与黑熊遭遇,造成三人丧命。
如果孩子家住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人口密集,就可以避免路途遭遇黑熊袭击的风险。
当地政府也应当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统计调查,评估黑熊等大型野生动物可能给人们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及时给当地村民发出预警, 或许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
我有朋友就在江油,发来了当地人拍的视频,真的太惨了!
疫情期间,当地人活动较少,熊似乎发现了更广阔的天地,于是将平常人走的路据为自己的地盘。而在这对母子去上学的时候,熊似乎发现了人类的入侵,这是不能容许的,而人类没有武器的话肯定斗不过身形庞大的熊,因此熊一定会攻击这对母子,把他们赶出去。
真的很痛心,母亲在送孩子下山到出租房的路上,被熊咬伤丢了性命。而这个孩子的心理阴影一定很大,亲眼目睹母亲被咬死,多么的残忍。
这位母亲真的很伟大,她让7岁孩子躲在草丛里,而自己与熊搏斗,最终保护了孩子的性命,自己却被咬身亡。为母则刚,向这位母亲致敬!
然而,孩子下山后喊人来救母亲,一名亲属以及村里一名队长2人又先后被咬死。看到一人的惨状,胳膊被咬掉大半截,真的不忍入目。
后来民警击毙了一头黑熊,正在寻找另一头黑熊。
住在山上的居民,真的很危险,野兽不知何时就会出没,它们的活动范围越来越接近人类的活动地。
由此想到了动画片中的熊,除了憨厚可掬的熊大熊二,就是更加可爱的泰迪熊,可是真实的熊,真的是很凶猛的猛兽。
还有《囧妈》中母子在俄罗斯遭遇大熊的那场戏,真的有点太夸张了,手无寸铁的母子二人能够脱离熊口,真实情况里简直是不可能的。而电影拍的惊心动魄,最后母子却未伤毫厘,真的太“假”了。
看到这个题目,首先是非常震惊,其次,转念头一想,我国境内孩子上学的路上会有黑熊吗?
李老师赶紧在网上搜寻此类新闻,原来这件事情是真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唐某的亲属苏某(男,55岁)闻讯下山前往梯子岩处寻找唐某过程中失联。接到报警后,江油市公安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马角镇、二郎庙派出所及120急救先期处置,唐某被发现时已死亡(第一人死亡),苏某下落不眀。
江油市有关部门立即调集公安特警、刑警、森警,组织现场封控、人员搜救、群众避险等工作。全力搜救过程中,参与搜救的马角镇沉水村8组组长朱某(男,68岁)遭黑熊突然袭击死亡(第二人死亡)。
5月18日凌晨2:00许,搜救的公安特警与黑熊正面遭遇,为确保安全,将黑熊现场击毙;凌晨6:00许,搜救人员发现失联的苏某,其已死亡(第三人死亡)。
此次黑熊袭击事件共造成3人死亡。
目前,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因为孩子第二天要上学,唐某容提前一天送孩子到镇上,这样才来得及,可见孩子们的学习之路有多坎坷。
村民介绍,当地此前未曾有“人被熊袭击”事件,“据跑掉的小孩说的,一共三只熊,警察打死了一只熊,两百斤左右,目前还有两只,还在山上找。”
在村里道路上压死一条狗,车未停,算不算,肇事逃逸
村里狗在路上突然窜出的情况经常有,我以前开车也遇到过,不过运气还好,狗没事。像以上情况,我的理解,不一定对哈,如果没人发现,村里也没有摄像头,恭喜你,就不存在逃逸的问题,如果你心里强大的话就当不知道撞到了狗。如果有人记住你的车牌,又刚好村里路上装有天网,村民报案处理,那就麻烦一点,陪钱处理,跟狗的主人好好解释一下,说当时没发现狗死了,或刚好有急事怎么的。希望对你有用
在村子里压死狗,鸡,羊是经常会发生的事。压死村民的家禽算不上肇事逃逸,但要和村民协商赔偿。不停车跑了就显得不厚道了。毕竟村民通情达理的多,不会故意刁难你的。下面分享两个亲身经历的遇到刁民的事。08年施工工地开车小哥拉料的翻斗车压死了老乡的一只鹅,老乡就要求赔偿2000元,老乡的理由是公鹅压死了,母鹅咋办?每只鹅1000元,当时司机小哥就被整蒙圈了。去年拉设备13米的平板车掉头时剐蹭了老乡的一棵桃树,老乡非要司机赔偿1000元把树挖走。理由是他这棵桃树已被别人1000元订购了。司机当时说尽好话赔了300元才罢休。各位朋友你是否也遇到过这种奇葩的事呢?遇到了最好找当地村委会协调解决吧。
不牵狗绳,绊倒老人,狗主人撒腿就跑,怎么处理
对这件事的认定是有问题的。当成了无因果死亡。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介入。所谓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
养狗致人死亡如此轻描淡写。说明我们离法制越来越远。
养狗我不反对,但没有管理制度,或者有制度没有监督我有意见。
管理难,但养狗致人死亡还不管?还有王法吗?
养狗致人死亡就要狠罚。除了赔偿死者家属,还要有国家处罚。
政府应该规定:凡养狗致人死亡者最低罚款十万,不管你是纵狗咬人,还是无主观意图而致人死亡,都要重罚。而且养狗人终身不得养狗。
这和赔偿家属不是一回事。这是政府处罚,表明了政府态度和对生命的尊重。
这十万的意义要大于赔偿的几十万。这十万罚款可以给全国三亿狗带上栓狗绳子。
这意义太大了。养狗制度难落实的重苛一下子得到解决。
如此典型案例轻易放弃。大事化小,实在是不作为。
本案刑事责任肯定够不上的,理由,①涉案人之一,狗主人的责任,仅是栓狗在家门口,完全属疏忽责任,沒有故意、过失杀人或伤害他人之目的。②涉案人之二,一亇12岁的小孩,即使故意不牵狗绳,也不会预判到狗绳会绊倒人致死。尚且12岁小孩,即使过失行为致他人重伤、死亡,也不会够成犯罪。因为对未成年人够成犯罪的年龄有专门规定。所以本题警方认定是意外事件,是完全正确的。
如果就事论事的话,警察已经解决,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由狗主人,12岁女孩父母,受害者家属三方协议。
但是下次呢,撞到小孩呢,咬伤小孩呢,也撒腿跑吗?不是第一时间呼救,打120?下次如果是成年人遛狗,发生同样的事也是赔钱了结吗?
这个肯定需要一个解决方案的,不是说赔偿就能解决的问题。
不牵狗绳大型犬只,夏天天气炎热特别暴躁,也更容易伤人。夏天午后,遛弯纳凉的老人小孩特别多,经常看到遛狗的看见其他小狗就狂躁不已,附近的小孩老人感觉特危险。
如果把老人小孩撞到咬伤拔腿就跑,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你第一时间打120的话,不会耽搁救治,万一逃逸让受害者伤病没有及时得到救治而亡,狗主人能抵命吗?
总之,城市繁华处最好禁止养大型犬,有的老人或者小孩根本没有体力拉住大型犬,发生危险就算有心阻拦但你力不足。
而且很多养犬的,走到路上就把狗绳拿下来,让狗自己溜,万一出事后悔都来不及,这些人就是没有遭遇过,都认为自己犬不咬人,那是没有激怒它,激怒了兔子都咬人的,更别说犬发情的时候,狗主人根本就拦不住的。
爱狗人士老说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爱狗的人人品也不差。养狗的人不一定爱狗,有的纯粹就是寂寞,养狗的素质差的见的多的去了,电梯里有狗便,电梯一楼有狗尿,还有孩子玩踩倒狗屎等,大树下撒尿的没走被拉住的大狗小狗经常见,素质也是层次不齐,有的吓坏小孩还振振有词,更别说会说道歉的话,这类人就应该让狗去惹点事需要教训下。
这算是车祸上的“肇事逃逸”,警察将会对狗主人进行调查,根据老人的状况进行赔偿;如果这次事故并非狗主人造成的,而是他人造成,那么狗主人将不会负主要责任,由他人进行主要赔偿;总而言之,都需负责任。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街面上的录像都录得很清楚,确实是这位女士的狗绳绊倒了老人,这位女士发现后回头就跑,她的狗也跟着她跑了。这就是事情的经过,若是摆拍出外。
大家想想这位女士肯定脱不了干系了。若被绊倒老人没事,则是万幸,去赔个礼道个歉,求得对方的原谅。若被绊倒的老人身体出现了问题,那就麻烦了,这个责任是没法推脱掉的,做好赔偿的准备吧。
所以,再次提醒那些养狗的人们,上街一定要牵住你的狗,但最好是不要牵狗到大街上晃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