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忻州一男子冒充女性与两男子网恋骗财12万余元, 你怎么看
太有才啦,这年头人的审美观,价值观有了问题,男人喜欢风骚的女人,才有了人妖出来骗财骗色,另一方面说明男多女少,男人不好娶媳妇了,再次提醒广大男同胞,只有自己的能力提高了,自然会有和你一起前行的女孩。
宁乡:冒充女子与朋友“网恋”,男子获刑四个月, 你怎么看
一个人有两个微信号,分饰两角还能够跟人恋爱,真牛!
那是今年4月份发生在宁乡的一个真实事件。
事件里有两个人:骗子廖某,被骗人曹某。
两人是同一个车间的同事,廖某跟曹某说,会给他介绍对象。
然后廖某新开了一个微信号,网上下载了美女图片作为头像,取名刘小梅(也不花点心思取个好一点的名字),然后把这个“无中生有”的人介绍给了曹某。
曹某在微信上,跟廖某假扮的刘小梅谈恋爱,还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这个刘小梅说自己母亲身体不好住院、奶奶去世、弟弟读书缺乏生活费为由,诱骗曹某6808.56元。
但是,廖某女朋友出场了,在她的搅局之下,曹某意识到了不对,一查刘小梅的手机号,发现是廖某的,于是他就报案了。鉴于廖某认罪态度好,曹某谅解等等情节,最后这起无厘头的诈骗案,最终只判了四个月!
下面说说我的看法:
网恋隔着屏幕,就给了一些人造假的空间,所以,现在我对那些微信头像是网红美女脸的人,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情绪,不为别的,就是觉得假。
在廖某假扮刘小梅的过程中,曹某居然没有发现,还多次给钱给红包,要么就是廖某的伪装好,要么就是曹某神经太大条。
如果一个女性A为了开玩笑,在网上冒充一男性和另一女B网恋,后来分手,B自杀,A是否负法律责任
你好,我来负责任地回答你的问题,请注意,我的回答仅仅也是紧紧依靠法律,而不是人情,可能你看着有点冷血。
回答是:没有任何责任。自杀是自愿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责任的来源,虽然A出于开玩笑的目的要与B网恋分手,但这个行为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实行行为”(即使是冒充男性),没有实行行为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任何罪责。唯一的例外是:如果A教唆B自杀或者以强烈、尖锐的言辞逼迫B自杀的,在理论上有可能被认为是教唆杀人罪,但是根据你的描述,没有这个情况,故而回答依然是没有任何责任。但是恐怕心理上会有负罪感,不过也仅仅是负罪感而已。闺蜜假扮“男友”骗石狮女子网恋,无法收场竟编男友突然“暴毙”, 你怎么看
这个不是闺蜜吧,我觉得像一个故事。但是呢,世界上就是有很多这种狗血的事件发生。还不是因为事件中的女性角色们太过自信了,一个唱歌软件上的龙哥对你们虚情假意,一个搞不清对象的男朋友。自己也不看看自己是不是活在小说当中,说白了就是什么呢?!
网恋都不会的笨蛋。
就算是在现实的世界里,我们都要保护自己的情感和身体避免受到伤害,何况是虚拟世界呢?
只能说这样也算好,只是最不值钱的感情受到了伤害而已。
身体和钱都在。
女的假扮男的和女的网恋在一起半年了在一个城市没见过但是真的爱上那个女的了怎么办
我周围朋友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那女的说要过来找他 然后男的就给她打了一千块钱的车费 结果就联系不上那女的了 我觉得你应该好好想清楚 你们俩时间是不是很久 如果她来找你了 就算同居 你是男的 你可以试着跟她相处啊 但不要伤害人家女孩子就行了 剩下的就让时间来决定吧
东阳男子冒充姑娘网恋,还拉上了老婆帮忙, 你怎么看
利用网络犯罪的行为早就屡见不鲜,夫妻共同作案却是少见,希望大家都清醒一点吧,屏幕对面的美妇或少女没准就是一个抠脚大汉呢。
我以自己见过的一个例子来警示大家吧。在网吧刚刚兴起的年代,大家都抱着新奇的态度在网络上探索。因为有些人在聊天室或游戏中所起的是女号,有一些人就对女号的游戏伙伴发生了兴趣,每天都聊天、说话,时间长了,有些就以老公老婆的称谓相互叫着。
个别的男人就当了真,在聊天室或游戏里不断地追求着对方,对方慢慢地有了歪心思,对游戏号充值、充装备。要知道,当年的充值或充装备每次多的也要几百元啊。
但对方也有个条件,打电话聊会天或通过视频确定一下身份到底是不是女的,才能充值或充装备。
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网吧上网的女生作用了,给女生交网费或买瓶饮料,请女生帮着接会电话或连接视频。大部分的时候,女生不好意思,就帮着接电话或视频。等聊个10分钟左右,就挂断了。
再与对方在游戏上或聊天室聊天后,一般充值或装备就会进来。这些人有时用大大小小的号每个月都能进账千元以上,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累积起来就是违法行为了。
当时的那种情况,很多人都在网上这么玩、这么骗,还有下木马偷账号,扒别人装备的。 放到现在看,都没有形成专业诈骗的程度。
因此,奉劝大家,在网络上要睁大眼睛,不要总想着美女、网恋那点事,现在的技术太发达了,我们防不胜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