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小孩玩耍时不幸落入水沟身亡, 你怎么看
不请自来,这个情况我了解了一下,有几点看法:
一、事发点在东湖高新区左岭街白浒社区外,是社区外某路尽头,有一处施工遗留的深水沟,记者说水沟最深处达到一米七,此地可能属于武汉的边界地方了,靠近鄂州葛店,但在施工管理上应该加强,不管施工与否,总不能留个大坑给居民吧。
二、当时发现的居民找到保安,保安报警,孩子打捞上来,救护车很快赶到,虽然没有挽回孩子生命,但这过程中所有的人都非常善良,都想尽力挽回孩子。
三、两个孩子很不幸,才上小学二年级,花朵一样的年纪,又是家里的宝贝,家人该多么痛苦,实在令人惋惜!最好的年龄,最可爱的花骨朵夭折了……愿他们在天国中还有幸福的家,还有欢乐的童年。
四、武汉市的孩子都比较虎,因为从小在江边湖边长大,都不知道怕水,大人一个没注意,孩子就跑到水里去了,以前我也背着家人跑到长江里,差点淹死,回来还不敢告诉我妈,不然得挨打。每年学校都是三令五申不许偷偷去游泳,但是还是有孩子违反,甚至淹死,所以现在有孩子得家庭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大意了。
五、最痛苦的是爱他们的父母,生离死别,这种痛会令人痛不欲生,尤其现在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宝宝,失去了孩子往往是对两代人的打击,语言此时真是非常苍白,愿他们能顺利挺过去。
六、孩子是国家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尤其在现在孩子出生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每一个孩子都是未来的希望,不能掉以轻心了,建议政府能够考虑建立家庭、小区、学校和社会联动机制,保护和关注孩子的生命安全,同时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孩子安全了,我们国家的未来才有希望。
哈尔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保安拦救护车不让转院,导致病人死在救护车上,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前后矛盾,前文说要转院回老家医院治疗,后面就说是转去同市区的哈二院治疗。从4000块的救护车费用上就能看出来,距离老家至少五百公里以上,在医院门口争论一个小时有吗?病人不死在医院门口也会死在回老家的路上!讹吧!现在流行讹钱,要钱不要脸
福州一救护车进小区救人,出门被物业拦近半小时,只因5元停车费,这事你怎么看
整个事件大概是这样的。医院方接到求救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病人只是酒醉,不需要前往医院,所以就空车离开现场,然后就被小区保安拦下来了。
从上面可以看到,保安要收费的原因大概是因为看到是救护车是空车,所以要收费。这个事件争议就是:这种特殊的出行车辆,比如救护车、消防车等是不是该收费?因为车辆都是为了紧急事务,人命关天的事,耽误不得。
其次,小区保安也是坚守自己的职责,按物业规章制度办事,但能不能人性化操作,这么紧急时刻,是不是该为几块钱的事耽搁时间?
整体来看,小编觉得是物业公司失职,第一,对特殊车辆免费放行的相关规定认识不到位,第二,对员工培训工作做得不到位,很多特殊时期没有特殊处理。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多数人身边,即使是旁观者也会出手帮忙的,才5块钱而已。一般的小病谁会叫救护车啊!肯定是重疾病了。出于人道主义物业说不过去的!个人观点钱理应由救护车出的,毕竟是收费的!其次,看病人有家属陪伴没有?有家属的话家属给钱就完了!虽说这个社会是金钱的社会,如果每个人都多一点宽容与豁达岂不快哉!
救护车进校被拦停车收费你怎么看
救护车从来都没有免费救过人,而且收费高得很!
应该收他停车费!必须收他停车费!因为救护车盈利能力非常高!
好多朋友对我的言论,提出了反面意见。
如果有一天,救护车能真正的为了治病救人,收取合理的劳务费和损耗费。我也一定会认为,收救护车停车费是不应该的。
首先,我个人认为拦停救护车收费的行为是非常不恰当的,这是阻碍救援行动。其次,不能助长这样的行为,应该及时纠正,追究收费单位的责任。再次,多做相应的宣传,对于救援人员及单位的便利通行是每个单位及个人的义务!
成都一男子醉酒踹伤女医生,不道歉反而大喊自己是主任,你怎么看
前几年很流行的一句话,我爸是李刚或者我是公务员,我爸妈是公务员,像这种认为自己权位很高的人,然后凭着自己的权利和威严作威作福的人真的该被国家应该治一治,不是因为自己是一个主任或者是自己是公务员,就可以为非作歹,说实话主任只能算一个小小的官职,在主任以上的还有很多的领导,比如说院长。当然而且除了院长,还有很多的官职,很多的领导还利用自己的权力为百姓谋幸福,所以说权力可大可小,就看在谁的手里面了。所以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凭借着自己的权力驱压榨或者强迫别人,偏偏是这个主任凭借着自己的权力打女医生,而且还不道歉,还想用自己的所谓的权力去压制别人,所以这种思想,就存在着问题,而且医生是一片好意,看他的情况比较担心,但是这位所谓的主任不领情,反而踹伤女医生,女医生应该特别的委屈吧。幸好后来民警来了,希望能够查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不仅是给女医生一个交代,毕竟在这件事上,这位好心的女医生也是受害人。
这个男子才是社会人哦,一言不合就踹你一脚。
这个男子因为脸上受伤的问题被送到医院,哪里知道人家医生这要给他包扎的时候,他居然一脚就踹向对面的女医生。
这一脚踹到了医生的胸腹部,直接就被踹成软组织挫伤。你说,人家好好生生地给你包扎伤口,你不配合就算了,还动手。
动手了不说,还自称“主任”。
我只能说,酒这个东西真的害人不浅,它不仅能让你精神麻痹,还能让你动作粗暴。因为这个男子被送到医院的时候,满身的酒气,很可能是喝高了。
或许在他酒醒了之后,会对自己当时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是世上哪有后悔药嘛。打都打了,伤害也造成了,这个男子肯定是要承担起责任,接受惩罚的撒。希望他在酒醒了之后,能够主动去给女医生道个歉。
莫贪杯,贪杯易坏事。
老师,一个非常值得社会尊敬的职业,古人有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师者,所以传道解惑也。从这两句话就可以看出老师在人们心中地位,但是在如今,因为应试教育的影响,再加上很多的老师并不是因为热爱教育这个行业,并不是真正的想要教书育人,而是只是因为想要一份安稳的工作而已才投身到教育行业之中成为了一名人民教师,也因此带来了很多的弊端,用自己作为老师的权利,向学生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只重视成绩好的学生,忽视甚至嘲讽成绩差的学生,同一件事情,根据成绩的不同而差别对待学生,为人师表渐渐的因为一些老师变成了为人师“婊”,就像这名醉酒成都男子在踹伤女医生后,不仅不道歉反而大喊自己是主任,对于这件事情,对于这种老师,我个人认为,一个老师,不仅仅应该具备教学能力,在品行上更应该受到严格筛选,不然只会是社会的蛀虫,应该取消这个老师继续当老师的资格,其实便是,班主任是一种责任,而非你为所欲为的权利。
案件事实
4月25日凌晨0时许,31岁的四川一医院女医生周倩(化名),接到警方通知后,来到地铁七号线槐树店站,救治一名脸部受伤的中年男子。周倩和一名护士、一名保安登上救护车赶到地铁站,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坐在椅子上, 脸部有外伤,流了不少血,衣服都染红了。
谁知,就在医生准备为他包扎伤口时,男子一脚踹向女医生胸腹部,病历显示,周倩被男子踹中胸腹部后,多处软组织挫伤。在男子动粗后,现场民警跑了过来,控制住了他。随后将男子带往医院进行救治,在救护车上,男子情绪不稳,一身酒气,说话不着边际。
根据现场视频,踹人的男子情绪激动,疑似醉酒,自称是“办公室主任”, 甚至靠在民警肩上对民警说,“我记到你了,编号XXXXX,我要去告你!”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前几天在家里的卫生间滑倒,腿大出血,救护车进小区门的时候小区保安不让进,大家怎么看
为什么都是骂保安的,感觉脑子有病,都不正常,保安岗位上只是执行公司规定,没看见你们那个说公司规定不合理,保安不执行公司规定会罚款的,保安拦救护车,家属不骂保安谁信啊,怎么不换位想一下,保安拦救护车没人给他加工资还要挨骂,甚至投诉,但他不拦会直接被公司罚款,他上一天班不够交一次罚款,开一张罚单一天就白干了,严重的一天工资还不够,保安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凭什么到业主这里保安就是看门狗了,小编写这个出来只说保安不让救护车进去,保安为什么不让进去总有理由啊,你为什么不说 ,很多小区车库都是限高的,里面有燃气线路管道,保安把你们放进去碰坏了,头一个追究岗位上的责任,保安会被开除,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都知道小区人口密集,燃气泄漏停电对小区所有住户都有影响,消防车救护车都是超高的,车库一般都不让进的,这个你可以给管家打电话说明情况,管家会和保安领导沟通车可以走消费通道进去,你叫救护车后给管家打电话说一下,等救护车来了管家都给你协调好了,来了物业保安会给救护车带路进去的 ,你非要从车库进去,就因为你是业主,交物业费了,感觉你们混淆视听,物业费你交给物业老板的,没交给保安,保安是和物业公司签用工合同,用他自己的劳动换区应得的报酬,不是你家佣人,和你是平等的,不欠你的,张口闭口保安是狗,换句话说,是不是可以说保安是给狗看门的,不尊重别人,只会欺负比你弱的,算什么本事,有什么事只会骂保安,有种去骂物业经理啊,怎么都不去,别问我怎么这么清楚,我做过物业保安,有些个别业主只在小区买一套房,就牛逼哄哄的觉得整个小区都是他的,他说了算,搬家过来车库限高他叫的车进不去,解释不听在哪里骂保安,还要打保安,叫领班过来了他咋不骂啊 ,那么厉害去物业找经理骂啊,还不是该咋样就咋样,光会欺负保安。你交物业费了,别的业主也交物业费了,凭什么因为你一个人损害别的业主利益,物业的规定都是针对所有的业主统一管理,我做保安那个小区救护车如果超高也是不让进去的,但是救护车来了岗位上会通知领班和巡逻岗,都会进去业主家帮忙的,有的业主情况紧急叫完救护车会给物业管理处打电话说的,领班巡逻岗都在小区门口等着救护车来了停外面,带医护人员上去楼层帮忙把病人送下来 ,没有那个小区物业会看着业主病死在家的,小编为什么不说保安不让进去的理由
我侄子有一次发烧,我开车过去给保安说接了人就出来,也是不让,后来孩子住院回来,我说有小孩刚出院,不能见风,我进去让小孩下来就走,还是死活不让,后来保安遇见狠人了,人家老婆早产要生了,都不让救护车进去接人,差点出人命,幸好邻居大爷代步用的电动轮椅送下来的,后来被孕妇他老公带人把物业办公室砸个稀烂,把当天不让进的保安腿打断了,这还是一家国内数一数二的房地产公司的楼盘
说个真实例子,在2011年我担任物业经理时,一个业主出院脑出血,保安是刚来的年轻小孩,救护车来了不给开门必须登记,救护车直接撞门进去了,那种道闸杆撞断了,然后接的病人,救护车事后向物业公司保安部申请赔偿,那保安也被拘留了
消防通道又名生命通道,就是给消防车救护车通行的,阻碍此类车辆通行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小区规定公司管理制度不能有悖常理更不能违背法律!
你可以直接对物业公司起诉,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车辆、行人必须躲让正在执勤的特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所以,小区物业没有任何权利不让救护车进入!同时,如果因为阻止车辆进入导致病人死亡或者残疾的可以找物业索赔!
我不知道楼主问的问题是真的还是假的!我本人也是小区物业保安,你说救护车不让进小区我感觉不可思议!我们公司规定救护,消防,警车进小区必须询问,然后跟随车辆一起进去指引,疏导!救护车进去我们都会帮忙抬担架(多层居多)!我自己就帮忙抬过4.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