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警,你经历过或者听到过哪些特别的犯罪案例
我在警队实习的时候碰见个案子
群殴,有个人身上被砍了好几斧子,其中脖子上有个对角伤口十几厘米,全身五十几厘米
结果并不是很重,几天就能出院了。
还有一个人,胳膊上被捅了一刀,挂了。
那是我第一次知道,胳膊上捅一刀会死人。
一个单亲家庭长大的小伙子,每天都去偷女性丝袜和内衣裤,从他家搜出来的丝袜有5000多双,还分门别类,有穿过的,有未穿过的,有穿过未洗的,有找到歌厅小姐让其穿一个礼拜当场脱下来的,还有通过视频脱下来邮过来的……
这是一位干刑警的朋友讲的他的经历。
十多年以前,他在区里干刑警,有一天晚上,他背着包,包里有手铐,警棍,钱包。路过市场的时候,觉得背包动了一下,他马上回头打开包,钱包不见了,里面有刚发的工资。集市上人来人往,他回去把这事说给同事听,干警察的还被偷了,大家都觉得窝囊。过了段时间,正好赶上严打,朋友也正好负责这片区域,拿着手铐,甩棍,看到小偷作案的,就紧追不放,直至把人撂倒。那些负隅顽抗的,他更是下手很重。这次,逮住一个女的,外省的,还怀着孕,大肚子。因为有的小偷假扮孕妇作案,把她带到面包车上,让女警一检查,还真是孕妇,才十九岁,让朋友大为惊讶。这么小小的年纪,就出来干这个,什么时候是头啊!
带到就近所里的小偷,有的交代了,有的就是有证据也不说。朋友把一个不听话的,铐在了暖气片上,让他蹲着,和他靠上了。想睡觉也不行,时不常的,问他几句,打扰他心态。也许是想明白了或是靠不住了,最后全交代了。一个外省来的团伙作案就这样全部落网了!
我来说说我一个做刑警的朋友办过的一件离奇的案子吧。
案子比较狗血,大概发生在2003年的时候。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女孩A长得非常漂亮,有个男朋友B,B也非常喜欢A,但A属于那种小太妹类型的,好玩,在玩的过程中认识了C,B与C都属于那种混社会的,小太妹眼中的大哥。A用情不专,一直在B与C之间两头取巧,因为地方就这么大,最终有一天B与C都知道了对方的存在,B与C为争抢A约过架,请人调和过,都没有解决问题。
最后A、B、C三人想出了一个奇葩的处理方式,一次B带了一包老鼠药一瓶酒约A与C到一起,三方约定,B和C每人喝一杯毒酒,没死的那个就和A在一起,ABC三人都同意这个办法,达成一致后B端起杯子一饮而尽,没几分钟毒发,痛苦的样子让C不敢喝了,A和C没有打110也没有打120逃离了现场,B毒发身亡,A和C也因此进了监狱。
各位看官以为事情到这里就完了吗,还没有。A、C被抓后,B的朋友又到C家里闹事,要求C家赔钱,结果C的母亲在惊吓与恐惧中喝了农药死了,去C家闹事的人因为此事好多人也进行监狱。
因为一次冲动,因为一次所谓为爱情的奋不顾身,丢了两条人命,十多人被判刑,这样离奇的事大家听说过吗。
两伙小年轻晚上因为女孩子斗殴 一个人肺上中了一刀死了 两伙人都抓来了 没死人那边小伙死活说自己这方没带刀 后来查啊查发现死人那伙人另外一个小伙带了匕首 在黑暗中拿着匕首乱挥无意间把自己小伙伴插死了。双方小伙跟我们都无语了
我不是刑警,退休前是个检察官。上班的时候,平时与刑警经常打交道。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后,有的案件需要警方补充侦查、提供新的证据,或者需要侦查人员说明该案中的有关情况。所以,我们就会去找侦查人员了解情况,就能知道案件卷宗中看不到的东西。
二十多年前,某地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案情也不是很复杂。一对男女,是情人关系,多少年都保持着不正当的性关系。后来,有一天,两人为琐事发生争执。男人一怒之下,把情妇杀害了。
案件很快就侦破了。
凶手被抓获归案以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已经形成锁链。
我们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在作案现场有一条狗的尸体。我们感到奇怪,这条死狗为什么在作案现场呢?是谁杀死它的呢?与杀人案有什么关联吗?
后来,我们找到负责该案侦查工作的警官,提出了问题。这位警官告诉我,当时他们也感到奇怪。两个人发生纠纷,男人一时冲动,把女人杀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为什么要杀狗呢?
警察就问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这时候对杀死情人有点后悔,一开始怎么也不吭声。后来才说了实话。那天他去情人家里,敲了好一会儿门,那女人才开门。女人神色慌张。嫌疑人问她怎么回事。原来那个女人在家没事逗狗玩,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两人又为了其他的烦事产生口角,犯罪嫌疑人头脑一冲动,就杀害了情人。后来,又看到那条狗,就像见到情敌一样,怒不可遏的嫌疑人又举刀砍死了那狗。
这个事情仅有犯罪嫌疑人的说法,又牵涉到女方的隐私,再说这个事情又没有其他的佐证,所以卷宗里也就反映不出来。
这条狗的事情也不宜拿到法庭上去调查。有关的人知道了,也就当阵风从耳边吹过去了。法院开庭审理时,只能就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调查。
最终,那个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这个世界上,有时候真的有很奇怪的事情。
关于放弃而成功的例子50字
1963年,17岁的少年比尔·克林顿在白宫玫瑰园里,见到了肯尼迪总统。握手的一瞬间,他冒出一个疯狂的念头:我也要做白宫的主人。
此后,克林顿却连续三次放弃去华盛顿。1973年,他从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华盛顿一些政治大佬看上了他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麦戈文助选的经历,邀请他去工作。克林顿考虑了十天,拒绝了,他厌倦了给别人拉票。碰巧,阿肯色大学法学院需要一名助理教授,他决定去做教书匠。
1974年,他萌生了参选阿肯色州联邦众议员的想法。此时,一个名叫约翰·多尔的老朋友打来电话:“我现在是联邦众议院首席顾问,负责调查尼克松总统是否应受弹劫一事,需要年轻律师,快来华盛顿吧。”这一次,克林顿只考虑一天,就谢绝了。约翰·多尔十分震惊:“你犯了个愚蠢的错误。这是弹劾总统!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历史性机遇,你居然放弃?”
“全美国有才华的年轻律师都愿不惜代价为您工作,而除我之外没有一个年轻人愿为阿肯色而战斗。”克林顿礼貌地挂断电话,投入联郑众议员竞选中。他每天工作18个小时,跑遍全州21个县。在每个偏远的小镇,他走进商店、咖啡馆、加油站甚至殡仪馆。“我喜欢一对一地‘零售’政治。这些小店主和殡仪员,认识镇上全部的人,他们就是最重要的选票。”结果,首次参选的他得到48%的支持率,但老资历的共和党人还是赢了。
1975年底,支持者们怂恿克林顿再次参加国会议员的竞选,“去征服华盛顿政治圈”。一个小时后,克林顿就说了“不”。“既然我想为阿肯色做事,不用做国会议员,做别的也行。”他决定竞选州检察长,这次他成功了。1978年他又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州长,并获得五次连任。
1992年,从未在华盛顿政坛“混”过的克林顿,成为白宫主人。回首往事,他说:“决定人生的并不是你选择了什么,而是你选择放弃什么。如果当初我去了华盛顿,我后来根本不可能当选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