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违法怎么处
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可以向其领导反映相关情况,进行投诉,如违法可报案,也可以视情况向法院起诉。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单位不出面解决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其实就是赔偿问题。这有二种情况:一是有工伤保险的由社保部门赔偿,这种情况单位应该出面,因为单位又不掏钱,只是走例行手续,他没有不出面的理由。二是没办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出,此时单位躲是躲不过的,或者说躲一时躲不了长久,它不出面你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到法院起诉。至于您说的这种情况,我觉得可能当初单位就不想给你报工伤(怕影响单位接受安全考核等原因),你办下来工伤认定,单位自然不高兴。但不管如何,你有工伤认定,还要办伤残等级鉴定,这二个证据在手,一是确定了工伤事实,二是确定了赔偿标准,该由谁赔偿就找谁,解决不了就通过法律程序!仅供参考。
职工工伤鉴定书对职工和单位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维护职工和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单位和个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五险一金,职工出了工伤,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既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又保证单位解决工伤事故有法可依,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单位应该积极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解决职工应得的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消极对待,等于自己制造麻烦,属于不作为。职工如果遇到单位迟迟不办的问题,可以找单位多沟通,督促单位加紧办理。如果单位无故拖延,协商无果,可以逐级反应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按照我处理过类似的情况。既然工伤鉴定下来了就很简单了。工人直接去劳动局申请援助律师,不用花钱,然后律师会帮你申请劳动制裁.用人单位要是不忙理,让律师帮你直接法院起诉。。。。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一般用人单位都得解决!
你的问题有二方面。首先,你是否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即是我们常说的社保。如果你所在单位己为你参加了职工社会保险的,所在单位不出面解决的,你可以拿上相关资料,自己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申请理赔。其次,如你工作的单位没有为你参加职工社保的,而你也是因工受伤或因工伤残的。那么你就要找你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解决了,如果工作单位解决不了的,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机关申请解决了。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有没有认定是工伤呢?如果没有15天内可以申请复议。如果认定是工伤,医药费是可以报销的,单位必须给你办。同时要视伤情情况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达到骨裂或者更严重的伤情,是可以评的上伤残等级的。那么你就要自己去劳动局申请伤残鉴定。达到等级了,就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工伤基金赔付的。如果你想辞职了,那么单位还必须根据伤残等级付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结束了。如果单位给你拖着不办,你去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就行了
关于工伤的解决问题,无非就是针对工伤的赔偿问题。
首先,工伤鉴定书只是对劳动者伤情进行了一个性质的确认问题,工伤鉴定书是确定了劳动者的伤情为工伤。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着法律的约束力。
其次,工伤还有等级之分。工伤鉴定书之后还有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下来之后,才会有相应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都有明确的标准。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之后就有相应的赔偿标准。在认定工伤等级的期间,存在一个停工留薪期的问题。
第三,就是劳动者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了。《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了赔付责任的问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你可以先跟单位进行沟通如何协商的问题。如果沟通不成功的要抓紧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就有败诉的风险。
以上言论,仅供参考。相应的情况需要具体的分析。
进了黑厂跟老板娘发生冲突现在想拿工资走人这老板娘如果收买附近的劳动局我该如何维权
进了黑厂跟老板娘发生冲突,想拿工资走人,又怕老板娘收买当地劳动局,你想如何维权?这个问题,应该是你想多了,个人分析如下:
1,首先,既然是黑厂,工资肯定高不到哪里去,老板娘欠你工资,也不可能为了你几千上万元,而去贿赂劳动局相关督察人员,劳动局执法人员也不可能为了这点钱而去公然违法,这都是你内心信心不足的表现,虽然说,很多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为了当地经济利益,多少会偏袒公司,但明显的违法行为,也不敢公然庇护,当然,如果有,建议劳动者先收集好投诉回执(工资要不到可以带上相关证据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等几天劳动监察部门会出处理结果给到投诉人,如果不给,可以投诉到当地县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而给出的投诉回执,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歪曲事实,不分黑白,劳动者完全可以凭手里的证据,以其行政作为违法为由,进行行政诉讼起诉当地人民法院,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有违法行为,而劳动监察部门书面否认,那么接下来,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绝对会下台或行政处罚的;
2,其次,事情还没有到你想的结果,但未雨绸缪,建议你提前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牌,工资条,考勤卡,劳动合同书,与老板娘的录音或工作视频等,这样有证据,你才心里不慌,不怕老板娘不给工资,还有,上班一个月内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从第二个月起,公司须双倍支付工资给到劳动者,当然,黑工厂可能没有五险一金,这个也是可以投诉到当地社保稽查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让公司补缴;
3,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前三天书面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到公司,无须公司批准,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到公司,也不用公司批准,这里通知书一定要留好证据,证明公司也收到了你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了。
所以,公司不发工资给劳动者,劳动者第一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工资基本上都跑不了,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调解不成,再进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一个月多点时间可以判决下来。
前提是你必须有理有据。
如果真是你说的那样,先稳住心态,可以去劳动保障局申诉。
如果是不行,那只能《遂级上访》,记住了要《遂级上访》,否则违法的。
如果是有条件的话,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走法律程序。
现在是法制社会,相信法院是公正的!
考虑一下!
甲方手续不全致所干工程全部被执法大队拆除,我该昨办
谢谢邀请!如果您与甲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那么在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针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会有明确的约定。而您提到的因甲方手续不全导致您按合同所干合同工程被拆除,这是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只要您按承包合同履约了,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您可向甲方去函要求甲方赔偿,并向其提供证明材料。若甲方拒绝赔偿,则您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采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过错如何追究
执法过错想要补偿,首先要去法院备案,起诉某执法队错误执法,最好请律师,收齐证据,等到开庭为你上诉,至于有没有补偿,能不能补偿,要看执法队有没有侵犯你的权益,法院会按照法律法规,侵犯人身权益的补偿,会按照国家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一般的几种执法过错的处理方式:
1.辞退;
2.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3.停止执行职务;
4.延期晋级、晋职;
5.通报批评;
6.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7.离岗培训;
8.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9.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10.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11.执法过错严重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
法人涉嫌滥用执法权侵害员工利益
滥用职权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或者损害到自己利益的,请求公司提出诉讼,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滥用职权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或者损害到自己利益的,请求公司提出诉讼,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股东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监事会对该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如果其行为损害到自己利益了,被侵权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提起诉讼,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滥用职权的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
如果法人代表滥用职权,是违反公司制度,滥用职权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或者损害到自己利益的,请求公司提出诉讼,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民事责任,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法忠实义务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法人涉嫌滥用职权侵害员工利益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单位法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执行权利,不能利用职权侵害员工利益?
员工在单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单位就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给与员工正当的权利.不可侵权
法人涉嫌滥用职权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要受到法律法规约束的,受害人需要提供有效证据同单位领导谈话申诉,必要情况下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实施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提醒的是单位法人要多了解法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可以越权违反规定实施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