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人”受贿,领导干部要担责吗
根据我国的国情,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查处的领导干部受贿犯罪中,领导干部“身边人”如配偶、子女、情人参与作案的现象十分普遍。
另外,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将领导干部“身边人”作为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领导干部“身边人”可独立作为受贿罪的主体,这无疑弥补了法律的不足。举报校长,违规收我三年礼,孩子会不会被劝退吗
校长收家长的礼,管他违不违“规”,都是违法的。都应举报,不能助长歪风斜气。
这收礼也分个原因,是你求他办事,主动送礼,还是他向你索要的,一定要分清。
若是他向你索要,就一定去告他,他被处理了,调离了,他还有什么能力劝退你的孩子?
若是你孩子想违规进他的学校就读,他不收,你主动送礼后,他才违规收了你的孩子,这种情况,你和他都违规了。你若告他,合法但不合情,有过河拆桥之嫌。你若一定想告,当初不如不送,难道你和校长有仇,送礼本身就是一个局?
告了,他收贿,你也有行贿之嫌,可能是两败俱伤呀!就算孩子不被劝退,在那学校,别的老师也会对他敬而远之,因为你是个惹不得的人,他们怕你呀。所以,我建议,做人别太阴了。
首先声明,你这种玩“阴”的手段,带着小人的勾当,不是正人君子的做法。直言之,便是“我给你送礼,都留下了证据。如果你给我办成事了,那么万事皆休,送出去的礼我不要了,而且也不对外人声张了。如果给办不成事,那么,很好,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简言之便是举报,闹不倒你决不罢休,不让你丢官誓不为人!”所以你送礼一开始就动机不纯,谋心不善,说穿了,你“行贿”的另一层目的是害人。
如果是正人君子做这件事,则光明正大,观点鲜明,和这个校长直接谈:你可以接受我的送礼,甚至重礼,但必须给我办成事;否则我会举报你的。话说到明处,到时候你校长不要怪怨我不仁不义,没有情面。你和校长谈明后,校长还是只收礼,不办事;那么你再举报他也可谓仁至义尽,问心无愧,校长不要有半点怨气。
★给校长送礼
当然,这个校长也太不争气,太龌龊,太猥琐!你身为校长,岂不知“受贿”是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而且,普通老百姓也知道,你要么不要收人家的礼,要么就给人家办了事。现在是既收礼,又不给人家办事。三年了,你收人家礼不断,但心里一直没底,人家的孩子能不能如愿念上书。现在真的念不上书了,你却只以一句话就想搪塞过去,哄小孩子一般;换了谁你也没门、休想!难怪人家举报你,活该!要怨,只怨你自己吧!
至于题主你举报这个校长,担心孩子会不会被劝退。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不会!
因为你举报一经成立,那么这个校长马上会被纪委、监委、教育主管部门调查,他自身尚且难保,如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还哪有余力、时间去劝退你的孩子呢?而且举报纵使你用的实名,纪委、监委、教育主管部门也会为你保密的,这个校长不会知道是你举报的。
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我也同意并赞成你举报这个校长,说不定他背后还有更多、更大的违纪违法行为。那么通过你的举报,揪出一个腐败分子,还教育界一片净土,你是有贡献的。
回答完毕,谢谢题主邀请!
(我是“孙老师谈孩子教育”,每天竭诚为您回答问题,欢迎关注、交流、批评、指正!)
2021.8.30
私企受贿1万员工判多少年
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年左右
1、如果私营企业人员利用权力受贿,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立教师收取(索取)家长学生钱、物,应不应该比照受贿处理
公立学校的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公立学校的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身份。
过去,检察机关就查处过教师受贿的案件。
按照江苏省司法机关掌握的标准,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可以立案追诉,刑期在三年以下: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少看到有中小学教师因为受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普通教师一般受收财物的数额较小。家长们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举报。就是有个把人举报了,有关部门去查了,也不容易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也有中小学教师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例,这主要是那些手握大权的校长们。如,2017年2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经审查,依法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沙面小学校长张凤娟,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外,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还发布消息,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教务室主任黄碧芳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司法实践中,常常见到大专院校的教师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这里大多是在招生的环节出现了问题。如,2008年,武汉音乐学院一名二级学院院长和6名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专业考试评分权和招生指标调剂权,收受他人贿赂达300余万元。
至于大学的校长、书记们受贿被判刑的事情就更多了。不过,他们的受贿对象一般不是学生或者学生家长,他们主要是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去为当事人谋取利益,自己也得到了好处。
一段时间以来,总有人喜欢拿老师说事,不敢想象为什么一些人总是揪住老师不放。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只要老师敢索取学生和家长的钱物,我们都要举报、投诉。作为老师,坚决抵制这种歪风邪气,坚决消除教师群体中的害群之马!更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发现一起投诉一起,不能因此宠坏老师。
老师是辛勤的园丁,他们入职之前都曾受到过高等教育,自然知道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的后果。对于收受数额大的,触犯了刑法之人,一定要将他绳之以法,以正试听。每学期学校都要与每位老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教育主管部门也经常定期不定期调查走访,相信公开索取家长、学生钱物的现象少之又少。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是封建的师道尊严,现在已经不再提倡。吃水不忘挖井人,扪心细想,自己的知识哪里来的?自己的姓名谁教的?如果没有老师的辛勤培育,自己的生活将是什么样?每个人都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如果没有事实依据,请不要诋毁老师!如果老师索取家长钱物,你有确凿证据,一定要举报投诉!
让教师专心从教,还社会风清气正,是我们每个人所期盼的,也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做最好的自己。
因为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收取家长学生钱、物应该按受贿处理。但是到目前为止,只听说有贪污受贿被批捕的校长,没有听说因为受贿被批捕的老师。
其原因有二。
其一,教师收取学生家长钱、物,一般数额不大。我猜想大多数家长充其量送给老师一二百元的购物卡而已,超过一千的应该不多。自动索要的应该是极少数道德败坏的人。当然是少数家长送。如果是每班四五十个家长都送,数额就会较大。这种情况应该没有,因为都送和都不送效果一样,何必呢?
其二,一般家长偷偷送点钱、物,让老师多照顾自己的孩子一点,比如排个好座位,学习上多关注一点,老师一般也能做到了。甚至于有良心的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对送礼的家长的孩子开开小灶,补补课,那点礼还真顶不上补课费哩。家长知恩图报,也没有必要因为这点钱去举报老师吧。即使真出了事,因为数额够不上犯罪级别,一般在学校内部处理,退赔财物完事。
所以,孩子家长不要纠结给老师送礼的事。你非要送,别人管不了;你不送,老师也不会区别对待你的孩子。只是你自己别多心。
下一步我期待有一个由于巨额受贿被批捕的老师。你认为有吗?
每逢家长会或教师节时,在老师的暗示下,由班干部家长牵头收钱转交老师,收益丰盛啊!1998年时每人100元,现在涨了不少吧!当时,我姑娘说:老师收就给,别舍不得!将来你不欠她的,己用钱买断了,一毕业你与老师形如路人,但爸爸年代老师就不同了,爸爸欠老师的思情,需时常看的,挂念问候她!因那时老师全心全意教我们,𨚫没收一分钱!
- 如今确实有少数不够检点的教师,在重大节日期间明里暗里、主动或被动收取学生家长的财或物。有失身份、有违师德。
如果说,把此行为提升到行贿受贿的高度,应该还不至于,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明显的企图之心。那只是一种变了味的联络感情、拉近距离的手段。
你非要送,老师只能收下,不然家长会担心。收到礼物自然会多关心你的孩子。
你不送,老师也不会对待你的孩子凶狠。
小礼物老师会收下,增加感情。大礼物会拒绝。
我就是一个老师。多数都是不吃家长请客吃饭,不收礼品,这需要和家长解释,否则家长不放心。
我们也有许多老师把家长送的钱送回去了。都不容易,自己有工资。
人民教师收受学生家长钱物是一种比较普遍现象,尤其是“教师节”更为明显,因为在现行的法律中没有被视为其违法行为,所以多年来只被作为一种“心照不宣”的不正之风来看待,希望国家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努力引导人民教师牢固树立“教书先正己” 的好思想,培养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奉献精神。
你如何看待广西某小学班主任向家长借款涉及三十多万未归还
家长害怕得罪老师,因此对老师常常是有求必应。广西这位小学班主任正是抓住了家长这种心理,才伸手找家长借款。
30万,真多!
被家长联名举报,也算斯文扫地!
1.老师找学生借钱,怎么开得了那口?
无论社会如何贬损老师,但是老师自己不能“掉价”,更不能自轻自践。
教师素称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这个职业是自带光芒的,但是却开口找学生家长借钱,这不仅有违师德,而且有损知识洁身自好的底线。
这位老师几乎向班级里半数以上的家长借过钱,而且借口花样繁多:
从去年年初开始,先后以房屋装修、小孩交学费,以及打官司等为由,向多位学生家长借款,至今涉及约30万元尚未归还。
我不明白的是,这位老师如何向家长开的口呢?怎么好意思开的口呢?
2.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教师如何打造自己诚信的形象呢?
诚信是当代核心价值观核心要素,作为教师更要做诚信的典型。
这位教师借了钱,被家长催逼,不知内心有何感想?
总之,如果换作是我,我会挺难为情的。
青衫君观点:
量入为出是一个人最起码的消费原则,如果寅吃卯粮,甚至靠举债潇洒,那就是典型的败家子儿!
一个教师“挟孩子以令家长”,不违师德。教师要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知道教育的地平线,更要知道教师职业的底线和红线。
教师首先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吧!
你如何看待广西某小学班主任向家长借款涉及三十多万未归还?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这个问题的性质,个人觉得:老师和家长都是完全民事行为人,个人借款,如果有借约,属民事行为,尚不构成违法。
但违纪是肯定的,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在《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意见》中明令禁止教师以任何理由收受学生财物,不得以教谋私。
借款虽然不是收受学生财物,但属于以教谋私。
因此个人有以下建议:
一、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依法处理。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借此契机加强对教师队伍师风师德教育,让所有教师知道违反规定的后果。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二、家长也应该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应该自觉抵制老师的以教谋私行为。如果人人都抵制老师这种行为,老师以教谋私也就没有市场,所以在这次事件中,家长无疑也是有责任的。
(正确的做法)
三、教师队伍之中每一个教师最应该从中深刻反省自己有无这一类不当行为,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实例,我身边就有一个刚刚进编的年轻老师,她打电话给家长沟通学生的事情,家长觉得时间长了过意不去,给老师充了200元话费。
结果这个老师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很生气地通过微信返还了200元给家长,说话态度很直接。
结果家长也不高兴,因为老师说话有些生硬。后来我说了这个新老师,高风亮节是对的,但应该考虑到家长的感受,说话时注意语气,尽量委婉一些。
(注:图片来自网络)
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有教师的觉悟和自觉,尽量不和家长有物品、金钱等方面的往来,更不能去向家长借钱。当你向家长借钱时就把家长推入的进退两难的境地,作为家长来说,如果不接给你吧孩子在你班里害怕有小鞋穿,借吧自己也不一定宽裕,就是有这个钱人家跟你也不是那么熟……总之很为难!
这位老师向家长借钱,咱们不知道背后真实原因,退一万步讲往好了想,她是实在没办法了才借的,即使是这样,人家借给你了,你也该及时还回去,拖着不还就更是错上加错了。说句不好听的她好像是故意的,不过呢咱也说不准。不过我觉得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关系还是简单点单纯点好,不要被铜臭给玷污了。
我认为这位老师向家长借钱是有违师德的,不仅有违师德,借钱不还还是违法的。这样的人人品有问题,您说呢?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广西某小学班主任向家长借款未归还的事件得需要从两方便分析:
第一,班主任的心理
基于这个老师的毫无避讳的借钱行为,说明这个人是看清很多家长的心理。其实说好听的是借,这就是赤裸裸的要!为什么偏偏选家长呢,毫无疑问,他知道家长没办法拒绝,所以乱用职权,找各种理由借钱。其实心理根本没有打算归还,这是最可怕的。目标一个接着一个,还找出那么多看似靠谱的借钱理由,不得不说,这个班主任是真是走投无路,还是早就蓄谋已久!人心不足蛇吞象,因为自己的贪婪误入了企图,受到了惩罚。你说他无知?这可是一个知识分子,说他知法犯法,可是谁给他那么大的胆子?邪恶终究有报!可见,法律是最公正严明的,容不得一粒沙子!
第二,家长心理
这些被借钱的家长心理都是一样,不借呢,怕班主任对孩子另眼看待,借吧心理纠结挣扎,左右为难的情况下还是把钱拿了出来。结果呢,助纣为虐,让这个班主任更加肆无忌惮,其实也是一步步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更辱没了老师这个高尚的职业。那么家长要不要深刻检讨下呢?答案是肯定的!
其实,如果其中有一个家长能敢于反抗,和班主任据理力争,也不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那么多的家长不会失去了金钱,失去了对老师甚至学校的信任,这个班主任更不会一发不可收拾,穷途末路。
当然了,这毕竟是个例,我们不必一叶障目,还应该对学校和教育充满信心。我身边就有很多老师对教育事业鞠躬尽瘁,兢兢业业。对待学生无异于自己的孩子!神圣是不可侵犯的,家长和老师应该是相辅相成,竭尽全力的培养好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
“如何看待广西某小学班主任向家长借款30万未归还?”抛开教师身份,借债还钱也是常理,何况老师更应该诚信,借钱不还,小了是说无赖,大了说算诈骗,也败坏了教师形象。
一、事件概况
《新闻晨报》近日爆料,广西某小学班主任韦某从去年初开始,先后以房屋装修,孩子读书,打官司等为由,向多名学生家长借钱,总金额达30万元,家长多次讨要,至今没有归还。
当地教育部门对此做出处理,已经对韦某进行“停教”处理。
二,如何看待韦某的所作所为
身为一名教师,理当遵照《教师法》及其它师德规范要求,严格律己 ,诚信坦白 自觉维护教师形象。而韦某出于个人原因,向家长“借款”三十多万,却不愿归还,实在是刷新了人们对教师的认识。
按理说教师收入虽然不高,但在社会上也算是收入稳定,生活稳定的人,除非家庭发生变故或个人生活出现状况,一般是不需要过这种“挖东墙补西墙”,举债度日的生活的。
针对这件事情,题主给出的信息不多,但从事件本身和现有的资料中可以看出,这名教师之所以累计欠下这笔债务,难免让人产生思考。
1.损害教师形象
人们常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要用丰富的知识,高尚的品德为自己树立形象。韦某的做法,无疑让教师的形象蒙上尘土。
2.为眼前利益葬送自身前程
韦某的所作所为,虽然一时半会儿占有了几十万金钱,但比起自己的前侧,这点钱又算得了什么呢?
3.韦某借或许本来就不打算还
韦某作为一名教师,不管是处于生活困难,还是其他原因 正常情况下,都不应该跟家长借钱。毕竟现在的家校关系也不是那么简单,就算借钱,也不能找家长借。借了,或许当初就是个幌子,被并没想过要还。
这是一种师德沦丧的行为!借的时候是恬不知耻,家长讨还的时候是死皮赖脸。太阳底下最光荣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都让这种人给糟蹋了。
韦柳玲,仅仅是一位小小的班主任,竟然将家长、学生的信赖变成了交易的筹码,把良好的师生关系完全建立在功利化的基础上。利用家长对其的信任,揣摩透了家长不敢得罪她的心态,承诺、信誓旦旦成了她屡屡得手的谎言,真是厚颜无耻。
在此之前,北京一位小学班主任为还赌债,编造谎言向家长借钱不还被判刑;四川南充一所小学、辽宁大连一所小学,各有一位班主任向家长借钱后,均告失踪。他们的行为与广西韦柳玲的做法如同一辙。教师的形象,在这些人的身上已经荡然无存。
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曾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也就是说,我们做教师工作的,必须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自己的“言”为学生之师,“行”为学生之范,言传身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按照这一标准,广西韦柳玲之流如果继续留在教师队伍,也必将为祸教育,误人子弟。
事情已经发生,”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希望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及家长从中吸取教训,做好下面工作:
一、教育教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因为教师的形象是“师者,人之模范也”,所谓“传道授业”,说的是教师除开传授知识,还要以自己的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如何做人做事。而“德为世范”,就是要求教师必须要给学生,给社会在人格上作出榜样。
二、家长要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不要碍于情面,不要怕孩子遭罪。班主任的权利是学校赋予的,同样也要得到家长和学生的认可。这个权利不应该成为捞取好处,要挟家长和学生的资本。
三、班主任也要从这件事中引以为诫,切切实实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热情对待家长,用心善待学生,以身作则,做一位具有崇高道德修养的好教师。
相信只要教育部门和教师、家长同心协力,一定会还教育一片静土。
教师向学生家长借钱,是变相受贿,变相收敛钱才,败坏师德,损害师表形象,一借30多万还不上?这是初心索贿,给人类工程师抹黑,身为教师实则是骗子,利用教师之名给学生家长施加压力,这叫绑架式教学,教育部门必须严惩不待,还孩子们和家长一片洁净的蓝天。